315发 [2016] 122144014号 移动版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适时公布重点企业名单,2012 年年底前,全面建 立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实施重点监管,通过环保验收正式投入生产 的建设项目应及时纳入数据库,已经淘汰、关停的企业应定期注销; 企业生产、日常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自 动监测装置安装及联网情况、监测数据、污染事故、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执法及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等情况要纳入数据库,实施综合 分析、动态管理。
将整治重金属违法排污企业作为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 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依法关闭并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的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从严查处一批未经环评审批许可开工建设、 未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采用淘汰生产工艺、重金属污染物 超标排放等环境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依法停止相关项目建设,造 成污染的,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予以整治, 直至依法关停取缔。
全面实施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对企业的污染 9 防治、监督和检查。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
各地每两个月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企 业排污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重点检 查物料的管理、重金属污染物处置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等。 2.规范日常环境管理,严格落实企业责任 要着力提高重金属相关企业员工污染隐患和环境风险防范意识, 制定并完善企业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规 范企业物料堆放场、废渣场、排污口的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保证 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相关企业应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 放台账,并纳入厂务公开内容,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 况。企业产量和生产原辅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 告; 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 公布含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 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执法监管等有关信息。 3.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 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 监督权。加大环保举报热线“12369”宣传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并迅速核实、处理。有关部门每三年对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上市公 司进行一次后评估,将重金属相关环境信息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重要内容。重金属污染事件的查处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组织编写、发放重金属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品, 10 广泛开展重金属健康危害预防、控制的宣传工作。 (三)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污染源综合防治。
1.推动产业技术进步 坚持控新治旧,强化从源头防控重金属污染,大力推广安全高 效、能耗物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 重点行业防控要求 重点 行业 产业防控要求 新建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 3 万 吨/年,服务年限 15 年以上,中型矿山单 体矿规模大于 30 万吨/年。
浮选法选矿工 艺处理矿量 1000 吨/日以上。
露采区按照 环保和水土保持要求完成矿区环境恢复。
尾矿库采取防止渗漏措施。废渣、废水再 利用,弃渣固化、无害化处理。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新建冶炼企业不得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 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以及 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环境安全防护 距离内建设。
新建项目需配套完善的资源 综合利用、余热回收、污染治理等设施; 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冶炼应在密闭条件下 进行,并设置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 应急处理装置; 湿法冶金工艺冶炼应建设 尾气除湿净化装置。
制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生产准入条件 和低汞触媒产品标准; 新建电石法聚氯乙 烯企业应使用低汞触媒清洁生产技术; 鼓 励新建低汞触媒生产企业在电石法聚氯 乙烯企业集中地区建设, 开展危险废物区 域内循环利用。新建、改扩建烧碱生产装 置禁止采用普通金属阳极、 石墨阳极和水 银法电解槽。鼓励单线产能在 3 万吨/年 以上、以二氧化钛含量不小于 90%的富钛 料为原料氯化法钛白粉装置建设。
生产工艺要求 鼓励紧缺资源及难采矿床深度开采。提 高采矿成套机械设备的自动化水平。提 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凿岩、铲 运、放矿、出矿和运输(机车、汽车和 皮带)等采用湿式作业;溜井出矿、露 天穿孔、破碎和皮带运输等采用密闭抽 尘和净化措施。
铅锌冶炼推广铅锌联合冶炼模式; 炼铜推 广闪速熔炼、 顶吹熔炼、 诺兰达熔炼以及 白银炉熔炼、 合成炉熔炼、 底吹熔炼等工 艺; 锡粗炼采用氧气顶吹炉或大型反射炉 等工艺, 锡火法精炼采用自动控温电热机 械结晶机和真空炉工艺等工艺, 锡湿法精 炼采用电解等工艺; 锑冶炼推广真空蒸馏 技术处理锑汞矿、 湿法工艺处理锑金砷矿 和锑铅矿; 汞冶炼推广密闭式焙烧炉、 湿 法炼汞、湿式多段除尘、多段冷凝回收、 终端载硫活性炭吸附等。
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加快废低汞触媒中 氯化汞和活性炭回收项目建设, 加大低汞 触媒应用推广力度, 加快低汞触媒替代高 汞触媒步伐, 加大分子筛固汞触媒和无汞 触媒等新型环保触媒研发力度; 加强生产 过程控制与治理, 减少汞流失和排放。
油 墨生产推广有机颜料替代无机颜料。颜 料、 防霉剂、 防腐剂等助剂生产不得人为 添加铅、汞、铬、镉等重金属物质。 重有色 金属矿 采选业 重有色 金属冶 炼 业 化学原 料及化 学制品 制造业 11 重点行业防控要求 重点 行业 产业防控要求 生产工艺要求 推广密封型免维护铅蓄电池, 鼓励胶体铅 蓄电池和无汞扣式碱性锌锰电池的生产, 推动动力锂离子电池和氢镍电池替代镉 镍电池、 无汞普通锌锰电池替代含汞锌锰 电池, 加快卷绕式、 双极性等新型结构铅 蓄电池的研发与生产。按照“谁生产、谁 回收,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现铅 蓄电池从生产到回收再生的封闭循环; 鼓 励铅冶炼企业和铅蓄电池骨干企业向废 铅蓄电池回收处理与再生利用产业链延 伸。到 2015 年,实现废旧铅蓄电池回收 和综合利用率 90%以上。
采用高吸收铬鞣剂和皮革铬鞣废液的循 环利用技术, 有效利用铬资源, 减少含铬 污泥的产生量; 推进环保型非铬鞣剂、 铬 污泥再利用技术的研发。 铅蓄电池 制造业 研究制定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废旧铅 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废旧铅蓄电池回收 管理办法和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 治方案。新建铅蓄电池项目规模应大于 50 万千伏安时;现有企业技改规模应大 于 20 万千伏安时。再生铅企业从事废铅 酸电池收集和处置, 应依法取得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 严禁将蓄电池破碎产生的废 酸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逐步减少和淘汰 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 皮革及其 制品业 制定皮革鞣制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提高准 入门槛, 新建皮革鞣制加工企业产量不得 低于 20 万牛皮标张;严格执行三价铬鞣 制废液单独处理的规定。 2.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清洁生产 技术标准,开展清洁生产培训,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各省 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公布应当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的重金属防控企业名单,对不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 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应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 依法予以处罚。重点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将 审核结果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抓紧编制重金属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优先支持先进清 洁生产技术示范。鼓励含钒铬渣清洁利用集成技术、液相氧化反应 工艺、利用稀土氧化物和硫源(包括气态或固态硫源)高温反应制 12 备相应的稀土硫化物颜料、蓄电池二氧化铅循环利用与氧化铅还原 技术等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建立由政府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产学 研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建立推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对通过实施清洁生产达到国内 先进水平的重点企业,地方政府应给予适当奖励。重金属相关企业 要结合清洁生产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改造生产工艺, 减少重金属污染产生量和排放量。制定重金属污染企业清洁生产推 广计划,设立引导奖励资金,明确鼓励措施和工作要求。
研究建立重金属相关行业单位产值(产品产量)污染物产生和 排放强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对企业重金属污染 物产生和排放强度进行评估, 对综合评价排序在前 20%的企业作为示 范企业予以奖励,排名位于中间的企业要重点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管, 排名位于后 20%的企业要进行整改。 3.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 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抓好工艺技术、技术装备、运 行管理等关键环节,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 建设重金属风险单元围堰和事故应急池,加强回用,减少排放,减 少环境风险。 13 污染源治理措施 污 染 源 主要污染物 含多种重金 属的废水、 废 气、废渣 含汞、铬、砷 的废水、废 气、废渣 污染治理措施 废水治理推广高浓度泥浆法处理、电絮凝工艺、膜技术或者离 子交换回用。废气治理采用捕集、液体吸收、固体吸附等二级 以上过程联合净化。从源头上减少低品位矿渣、烟尘、污泥等 产生量。砷渣鼓励采用“置换-氧化-还原”全湿法制取三氧 化二砷产品。同类整合,园区化、区域式集中治污。
同类整合,园区化、区域式集中治污。
同类整合,园区化、区域式集中治污。
推广干法技术及预脱硫-电解沉积全湿法铅回收技术,同类整 合,园区化、区域式集中治污。
同类整合,园区化、区域式集中治污。
落实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 物或者液态废物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严格执行电子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提高原煤入洗率和低硫低灰份原煤的比例;提高常规污染物控 制设备的协同除汞效果;加强活性炭喷射等除汞技术的研发和 示范应用;研究建立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体系。
重金属一般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综合利用, 安全贮存。重金属选、冶企业应实施尾矿、冶炼渣综合利用方 案。危险废物送交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无害化处置。
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 有色金属采 选、冶炼企业 化学原料及化 学制品制造业 皮革及其制品业 含铬废水 废旧铅酸蓄电 池回收加工业 电镀等表面处 理(精饰)业 含铅、汞的 废水 含铬、 镉废水 电子废物 含铅、镉、汞 的废水、 废渣 燃煤电厂 含汞废气 重金属固体废 物堆场 污水处理厂 含多种重金 属的废水、 废渣 污泥 生活垃圾填埋场 渗滤液 4.实施区域综合整治 以重点区域为核心,推进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突 出、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污染区域综合整治。制定重点区域污染 14 综合防治规划,突出区域特征,强化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污 染物末端治理等防治措施,明确各重点区域的防治任务,按照一区 一策、分区指导的原则,提出防治对策和相关配套政策。在重点区 域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大综合防治力度,实现 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鼓励其他区域积极推进重 金属总量控制。 (四)做好修复试点,逐步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1.开展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场地清单 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结合第二 次全国土地调查、全国土壤现状调查等,自 2011 年开始,开展全国 重金属污染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实施加密监测,力争到“十二五” 末基本完成基础调查工作,建立国家重金属污染场地数据库和信息 管理系统,并实现动态管理。
开展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制定评估指标、评估方法和程序,确 定污染等级,进行安全性划分。根据风险评估和修复实施可能,确 定污染分级标准,划定分级管理名单,确定修复计划、任务、目标 和技术路线,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按照污染等级和危害程度,确 定“优先修复名单”,制定并实施中长期修复计划。 2.强化种植结构调整,综合防控土壤重金属污染 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地利用方式或土地 使用权人变更时应进行重金属污染调查,并建立相关档案。对污染 15 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时,环 保部门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 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变更为居 住用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区域性或集中式工业用地拟改变其用途 的,环保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并将评估 结果作为规划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污染较重、短期内难以实施有 效治理的场地,应加强监管,封闭污染区域,阻断污染迁移扩散途 径,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分级管理利用制度,对未污染土壤,要采 取措施进行保护;对污染程度较低、仍可作为耕地的,地方政府应 指导、监督农民种植非食用作物,并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措施进 行修复;对重污染土壤,应调整种植结构,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划分,避免造成农产品污染。
依法合理调整土地用途,对污染严重、不宜作为农用地的土地, 地方政府应做好停耕停种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变更 的有关规定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依据污染土地认定结果,按法 定程序进行地类变更。地类变更中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按照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原则,依法调整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合理确定污染土地的规划用 途。污染区域内的规划建设用地,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开展修复技术示范,启动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治理试点 16 开展重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示范,在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 进行污染评估,因地制宜地采用生物、工程、物理化学等措施,对 典型污水灌区、大中城市周边、重点工矿企业周边、饮用水水源地 周边、工矿企业周边土壤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河段底泥污染 治理、地下水等环境修复技术示范,优先考虑种植树、草等生物治 理措施,合理调整种植结构,探索开展土地置换流转、区域封存等 多种综合治理方式。建成一批针对性强、技术涉及面广、经济适用 的工程技术示范项目,为进一步引导和实施修复计划奠定基础。
实施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治理试点工程,在部分重点省份的重点 区域逐步开展重金属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治理试点,实施综合性治理 措施,分阶段、分区域、按类别解决因责任主体灭失、环保设施落 后、管理能力不足等造成的重金属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加快实施铬 渣、尾矿库等治理方案,确保历史堆存铬渣得到无害化处理,无主 尾矿库环境隐患问题得到解决。 (五)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1.加强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现场监察执法能力,环保部门要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重 金属污染应急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建设;加强 基层环保部门对重有色金属采选矿区的监控能力,配备应急执法车 辆和取样快速检测设备。推进监察手段的现代化,逐步实现自动化、 网络化和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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