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122844214号 移动版
(原标题:珠海:年检“不合格”民校将暂停招生_金羊网新闻)
记者27日获悉,此前教育部门每年都会对这些民办学校进行年检,但处罚力度有限。新办法出台后,将在检查方式上进行转变,迈向程序化运作,并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将这些内容纳入平时的监督和管理。据透露,出台该办法也是为了日后在民办学校推行“购买服务”、“综合服务”等创新工作做一些铺垫。
本办法主要针对珠海市教育局管辖的民办普通中小学校。目前所涉学校共有35所,其中包括完全小学15所,9年一贯制学校14所,12年一贯制4所,完全中学2所。据介绍,除了珠海3个行政区,其他功能区的民办学校也将按该办法执行。
根据办法要求,年检将分自查、核实、复查和公告三个阶段进行。年检的内容包括9项:依法办学、组织管理、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安全工作、奖惩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可增加当年重点检查事项。
年度检查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总评分100至90分为“优秀”,89至80分为“合格”,79至60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年检情况,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并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
办法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出现14种情形之一的,其年检结论视情节轻重,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或“不合格”。这些情况包括“擅设立分支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或违规招生”、“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违反规定乱收费、集资和接受使用捐赠、资助”、“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出资人违规取得回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内容。
按办法要求,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暂停招生,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而未按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暂缓年检申请,又不在规定期间按要求接受年检的民办学校,年检结论也会被定为“不合格”。按规定,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可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编辑:林明锋
(原标题:珠海:年检“不合格”民校将暂停招生_金羊网新闻)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315dw.com/view-44214-1.html
|
|
|
|
|
|
|
|
|
|
机构组织 环保绿化 旅游休闲 办公文教 电子电工 玩具礼品 家居用品 物资专材 包装用品 体育用品 办公家具 安全防护 专业服务 服装纺织 农林牧渔 医药卫生 建筑建材 冶金矿产 石油化工 水利水电 交通运输 信息产业 机械机电 轻工食品
我要投诉 | 最新投诉 | 移动版 | 关于315档案网 | 申诉须知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网站导航 | 标签 | TAGS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2-2013 315dw.com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315dossiers 只为公益 为民监督 促进和谐 **广告、链接、目录联系:QQ1260995099 非诚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