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7] 021944740号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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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类型及统计
红网张家界分站2月15日讯(通讯员 伍辉宝)2016年,永定工商分局西溪坪辖区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或举报)36件,从消费类型来看主要以商品和服务为主,其中汽车消费(交通工具)投诉13件,占比达36%,稳居投诉榜榜首,比占比第二高的其它服务高了19个百分点。
汽车消费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三类:
一是合同问题8件,占汽车类投诉的61.5%。投诉的问题:偷梁换柱,以二手车冒充新车出售给消费者;定金已交车却停产,合同不能履行;购车押金早已交,多次提车却无果;购车意向有变动,“定金”退还惹争议;银行按揭不能办,“订金”退还惹争议。
二是售后服务问题3件,占汽车类投诉的23.1%。投诉的问题:经销商提供的车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扫不出来,导致不能上户;售后一年内免费升级导航系统承诺打水漂;汽车维修更换的零部件不是该车型号的专用原件,而是其他牌子的零部件或者旧零件。
三是质量问题2件,占汽车类投诉的15.4%。投诉的问题:汽车发动机闹脾气,4S店检测新车为事故车;刚买新车使用才三个月,车门油漆就泛黄。
汽车消费投诉分析:
从汽车消费反映的问题来看,合同问题成争议热点,尤其以定金和订金退还争议为主(8件里面有6件),因此消费者在实际消费生活中要谨慎:
一、明确区分定金和订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并在定金合同中注明“定金”字样或者约定“定金罚则”。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功能,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订金违约为退还性质。
二、树立权利保护意识
订立汽车买卖合同时注意风险防范点,尽可能与经销商签订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妥善保管买车时的相关书面凭证,牢记:“无合同不交易”、“有行动必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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