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7] 030944912号 移动版
千龙网北京3月8日讯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7〕9号)。 通告显示,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36批次样品,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海拉尔区王小华鱼摊床经营的虾氨基脲检出值为4.0μg/kg,标准规定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查处情况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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