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7] 033145136号 移动版
千龙网北京3月17日讯 近日,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沪食药监(普)罚处字[2016]第23201652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新九龙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兰溪路店违反规定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沪食药监(普)罚处字[2016]第23201652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6月29日至上海新九龙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兰溪路店进行监督抽检,随机抽取蔬菜色拉,送至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检验,于2016年7月19日,收到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BDAJJV2K95447823的检验报告,显示上述所采的蔬菜色拉5个样品中菌落总数检验结果分别为3.3×105CFU/g、1.5×105CFU/g、4.0×105CFU/g、3.5×105CFU/g、4.5×105CFU/g,技术要求为同一批次采集5个样品,允许5个样品的检测值均≤105CFU/g;允许≤1个样品的检测值(X)在105CFU/g<X≤106CFU/g之间;不允许任一样品的检测值>106CFU/g,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海新九龙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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