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7] 070646020号 移动版
沈阳网讯(记者张举)2016年网络购物投诉在辽宁省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消协组织受理投诉热点中排到第五位,呈高发态势。卖家不发货、七天无理由退货难落实、虚假宣传等成为网购投诉热点。3月16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消费投诉提示,遇到网购消费纠纷,一方面可以向网络平台申诉,另一方面还可以向网络平台所在地工商机关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据介绍,电商平台被投诉的问题大致有售后服务和存在虚假宣传两大类。售后服务问题主要表现在卖家不发货,商品货不对板,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退换货难现象,七天无理由退货难落实;二是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实物与宣传不符,误导消费者,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虚假的商品信息。
2017年3月15日起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商品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消费者要明确,在网上购物所购买的商品不都是属于无理由退货范畴。其次,消费者退货时应保障商品完好,并承担退回运费,现在很多消费者收到商品时,往往使用暴力方式拆开包装,感觉不满意想退货时,发现外包装已损坏,无法还原,商家因此拒绝退货或收取一定包装损失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家虚假宣传行为也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因此,如果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发现实物与宣传不符,可以向经营者索赔,如果找不到经营者,可以要求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经营者的有效信息,否则网络平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辽宁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第一,网络购物拆开包装时,应尽量保障包装可还原,以免退货时,产生纠纷,如果包装出现损坏,商家收取包装损失费过高,消费者可以向商家索要包装发票的方式与商家议价;第二,如果收到货物与宣传不符,应先将店家网页截图,并将货物拍照保留证据,并与店家及时联系,如果联系不上经营者或者出现推脱等情况,消费者可以向网络平台进行申诉,如天猫、淘宝等客服处;第三,消费者也要诚信消费,网购前要仔细查看商品信息确认需要后再购买,否则退货时不仅自己需要承担运费,还会给商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第四,如果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无法和解,还可以向网络平台所在地工商机关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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