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7] 071246052号 移动版
事项名称:消费者生活消费投诉
办理机构: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
办理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61号2楼
联系电话:0451-84887568
办理条件:
1、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九项权利;
2、经营者不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十项义务;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失。
所需材料:
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3、有关证据。消费者要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明确、具体的诉求。对投诉要件缺乏和情况不明的投诉,消费者协会应及时通知投诉方,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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