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7] 082846663号 移动版
8月18日,鹿城区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投诉信访件,反映该区藤桥镇有一食品加工厂,存在熏烟直排屋顶、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至下水管的问题。接件后,鹿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鹿城区委副书记、区长胡晓东立即牵头主办,马上作出指示并带领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消防鹿城分局、藤桥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和督办。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对象为温州市鹿城区藤桥民昌食品厂,开办于2014年4月,主要从事肉制品生产。该厂为4间4层框架式民房,面积约600平方米。经查,该厂熏制车间位于房屋三楼,未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烟经排烟管道通往4楼屋顶直接排放;该厂二楼肉制品加工车间在解冻清洗肉制品过程中产生废水,但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车间污水经收集后通过擅自设置的PVC管集中排入城镇雨水管网中。经鹿城区环境监测站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厂外排废水中污染物COD浓度为1.75×103mg/L,动植物油为90.3 mg/L,均已超限。
此外,该厂建设的肉制品加工生产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或备案,即于2014年4月擅自建成并投入加工生产至今。
针对该厂环境违法行为,鹿城区环保局当天即立案查处,现场查封其主要设备,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8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罚款10万元。同时按程序移送公安部门。
除环境污染问题外,在现场调查中还发现该厂存在违法搭建简易铁棚、升降梯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未配备灭火器、消防疏散通道不规范无标识等安全问题。
8月18日当晚,藤桥镇政府对该厂的特种设备实施拆除。8月19日上午,又组织人员对该厂的生产设备、烟囱和6平方米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此外,鹿城区政府已责令藤桥镇政府举一反三,部署相关站所和各驻村干部立即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大排查工作。鹿城区政府已启动对相关责任人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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