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7] 100547041号 移动版
近日,武汉市工商局公布了对武汉市部分商场、专卖店销售的珠宝商品的抽检结果,标称商标为“老凤祥”“周六福”“OL珠宝”等14批次样品不合格。
武汉市工商局于今年二季度委托九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市部分商场、专卖店销售的珠宝商品进行了抽检,共发现14批次样品不合格,主要问题为印记内容、命名规则、珠宝标签等项目不合格。
GB 11887-2012《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规定:印记内容应包括“厂家代号、材料、纯度以及镶钻首饰主钻石(0.10克拉以上)的质量”;标签中应标明贵金属材料的中文名称;贵金属首饰命名内容只能包括纯度、材料、宝石名称和首饰品种;命名名称的前、后不得再有其他内容。
不合格样品标称商标涉及”OL珠宝、张万福、龙鳯珠宝、老凤祥、周六福、鸳鸯金楼等。 据悉,对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武汉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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