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7] 100847079号 移动版
以楼盘一期的01、02、21三幢房源为例,其原定的竣工日期为2013年10月31日,后陆续更改为了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5日及2014年3月31日。然而,三度更改后却依然没有能够如期交付。
有业主提出疑问,届时的赔付时间是按照更改后的日期计算吗?浦口区住建局产权科方科长明确表示:“业主延期赔偿时间以合同为准。”
方科长告诉记者:“东方置地在南京网上房地产(官网)3次更改拟竣工交付时间,主要是起到告知作用,以免购房者误认为他们(楼盘)已经交付了。”
进一步采访后记者获悉,针对此事,浦口区住建局已做过专题调研,并决定暂停了向东方熙龙山院发放预售许可证,“直至他们处理好此前存在的问题为止。”
记者经调查了解到,该盘之所以迟迟不能交付,是因房屋质量存在一定问题,而过不了《竣工验收备案》这一关,所以该盘一直处于整改阶段。但从目前业主反映的情况来看,东方置地的整改似乎并不“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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