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7] 102047201号 移动版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之前,苏州法院特意对2013年度市两级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发现食品、药品销售领域职业打假案件开始浮现,网络购物等新型纠纷初见端倪。
消费者拿证据维权
变成商家自证清白
张先生在某商场搞促销时买了一台迷你冰箱,使用才两个月冰箱内壁出现裂痕。张先生找到商场,但对方认为小冰箱系张先生人为损坏,不同意免费修理。为此,张先生将商场告上法庭,但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小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败诉。
姑苏法院法官:“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非常困难。而新消法中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提醒: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的,超过六个月的不再适用。
对网购商品不满意
7天内可“反悔”
去年“双十一”购物节时,王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中一双高跟鞋,便毫不犹豫下单购买。可收到货后,王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的颜色跟图片上出入很大,于是联系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拒绝。
姑苏法院法官:近几年,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之一。远程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因为商家可能隐瞒了商品的负面信息,但由于无法直接接触商品,消费者可能被蒙在鼓里而遭受损失。新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
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反悔权仅适用于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商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规定。另外,反悔权的期限是七日内,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此列。
“知假买假”被认同
打官司也能赢
2013年9月,孙某与朋友到盛泽某超市购买了辣椒酱、桂圆等食品,共计800余元。期间,孙某的朋友用摄像机将商品名称、生产日期、件数等进行拍摄,结完账后找到店长,以所售商品超过保质期为由,要求按十倍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孙某遂向法院起诉。审理中,超市对所售食品过期的事实予以确认,但指出孙某多次以相同手段要求该超市赔偿。最终本案以孙某到超市退货、超市赔款3315元达成调解协议。
苏州中院法官:职业打假本身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对假冒伪劣行为起到制约、遏制作用;另一方面也可能产生道德风险或者市场秩序上的问题。对于“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一直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的做法也不统一。新消法则明确支持了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行为,而且规定中的“购买者”范围比“消费者”更广泛。这意味着“知假买假”行为将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通常情况下,购物者应当被认定为消费者,只要买到假货就可以维权,这将进一步增加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对违法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促使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管理。
耿莉 宋华俊 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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