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7] 110247287号 移动版
国质检监函〔2012〕221号
关于开展电线电缆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电线电缆、电力变压器、车用成品油、电动自行车、自镇流荧光灯、节水器材、建筑防水卷材、化肥、儿童用品、眼镜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综合整治促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扶优治劣、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指标,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分析质量问题成因,着力解决关键问题,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规范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有关部门、行业和地方政府,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违反产业政策和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准入门槛,推动修订完善部分产品标准,实施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和产品质量监督约谈制度,培育和树立质量提升的示范典型,从而促进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建立质量提升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有效性,服务地方经济和产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1.召开联合工作组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监联〔2011〕585号,以下简称585号文件)精神,质检总局、工信部、机械工业联合会、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6部门将召开联合工作组会议,研究电线电缆质量形势,拟订相关工作措施。
2.开展监督检查。5月底前,6部门根据部门分工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实施意见并上报联合工作组。年底前,联合开展落实585号文件情况的监督检查。
3.开展“三查”。总局将组织电线电缆主产区省局开展区域联动抽查、生产条件检查和无证企业清查,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同时,组织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检验能力比对试验,促进提升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技术保障能力。
4.打造信息沟通平台。支持相关部门建立服务企业、行业协会、重点使用单位的电线电缆质量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企业基础信息、产品监管信息和用户使用信息共享,努力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遏制违法企业生存空间。
5.着力解决重点问题。总局将支持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主要采购使用单位,加强招标采购、制造安装、调试验收、生产运行等重点环节的质量管控,遏制低价恶性竞争。在分类监管基础上,推动将AA类企业列入优先采购名单,将无证生产、抽查不合格等质量违法企业列入招标采购“黑名单”。
6.抓好典型示范。支持安徽省芜湖市建设特种电线电缆国家质检中心,举办电线电缆博览交易会和质量高层论坛,展示质量提升成效,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开展电力变压器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1.加强监督检查。总局将在6月份开展电力变压器产品国家监督抽查,有关省局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加大不合格产品及企业曝光力度,依法采取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等措施,实行质量问题突出企业约谈机制。依法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大不合格产品及企业曝光力度,组织约谈质量问题突出企业。
2.开展质量承诺。各有关省局要引导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开质量承诺,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产业集聚区的省局可组织企业开展集体承诺。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总局将支持和协调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等主要使用单位,加强采购环节的质量管理与控制措施,增强双方监管合力,互通产品质量信息;积极协调检验机构与电力变压器主要使用单位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产品质量检验信息核查机制,从试验验证和招标采购等环节入手,防止质量违法企业进入市场。
4.促进优化产业结构。各有关省局要结合实际,在辖区内集聚产业区(县、区或乡镇),积极开展电力变压器生产情况调查和质量状况分析,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建议,推动地方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三)开展车用成品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1. 调查分析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各省局要认真研究分析车用汽油、柴油的质量安全状况和相关案例,查找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总局。
2.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总局将组织开展车用汽油、柴油国家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加强监督管理。各省局要结合实际,开展监督抽查和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督,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3.推动完善相关标准。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分析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完善国家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促进企业改进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组织开展比对试验。组织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开展车用汽油产品质量检验能力比对试验,促进提升车用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技术保障能力。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1.加强重点企业监督。各省局要按照《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要求,加强监督抽查和获证企业后续监督,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并将专项整治整改不合格企业名单上报总局,视情况组织约谈。
2.重新修订实施细则。总局将组织研究修订《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完善相关内容,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量化核查指标,严格实地核查工作监督管理。
3.推动标准修订工作。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将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研究分析现行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积极推动修订相关标准。
4.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之间质量信息互通机制,促进企业证照、监督抽查、分类管理、质量违法、用户投诉、质量事故、监督检查等信息的全面共享,推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施分类监管。
(五)开展自镇流荧光灯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1.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总局将以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中标企业和集中产区企业为重点,开展自镇流荧光灯国家专项监督抽查,分析产品质量状况,推动解决突出质量问题。各省局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后处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质量违法行为。
2.服务落实节能政策。对监督抽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中标企业,总局将组织约谈,并会同国家发改委探索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各省局要将辖区有关企业抽查结果,及时反馈总局和当地发改委等部门。
3.推动主产区质量提升工作。广东、江苏、浙江、福建等主产区省局要深入开展生产企业调查,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推动主要生产企业公开和履行质量承诺,推动集中产地中小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促进行业自律,提振消费信心。
(六)开展节水器材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1.召开节水产品质量座谈会。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已组织召开节水产品质量座谈会,邀请了有关行业协会、质监部门、检验机构和生产企业讨论当前节水产品生产质量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听取了关于提升产品质量,倡导节水生活的建议。
2.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总局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将在5月至8月期间组织开展陶瓷座便器、陶瓷片密封水嘴、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和滴灌灌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研究分析抽查结果和相关调查数据,分类编写节水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相关省局特别是产业集聚区省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联合当地节约用水办公室加强节水产品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抽查不合格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3.集中开展系列活动。在全国“质量月”活动期间,总局将会同水利部联合召开产品质量提升会议,公布抽查结果,分析质量状况,提出促进节水产品技术和质量提升的工作意见,推动建立水效标识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节水产品质量标准宣贯,重点宣贯水嘴、座便器用水效率等国家标准,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进采用生产工艺新技术;根据节水产品监督抽查情况,选择代表性地区召开节水产品质量研讨会,深入分析制约当地节水产品产业技术进步与质量提升的主要因素,促进和支持地方政府制定质量改进与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措施;开展“提升产品质量,倡导节水生活”主题宣传活动,邀请国家节水大使深入社区,宣传节水知识,发放节水产品,引导公众关注节水、厉行节水。有关省局特别是广东、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江苏等产业集聚区省局要联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节水产品质量提升相关活动。
(七)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1.开展拉网清查。各省局特别是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防水卷材主产区省(市)局,要结合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检查、日常执法查处、调查投诉举报等工作,以省级发证新获证企业和无证生产企业为重点,以核查落实产业政策、保持发证条件、规范生产行为、在用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等情况和落实无证生产具体企业及数量为主要内容,集中对辖区所有建筑防水卷材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清查,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状况等信息,并实施分类监管。
2.开展综合整治。总局将组织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防水卷材主产区省(市)局开展区域性联动抽查。各省局要结合实际,把拉网式清查、查处无证企业和获证企业质量违法行为等工作和联动抽查结合起来,依法查处清查、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对不再满足产业政策要求、产品质量问题突出或引发质量事故的获证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落实市场退出机制。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包括获证企业生产未获证产品行为),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顿。
3.提高准入门槛。总局将组织修订《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一步严格许可条件和量化核查指标,规范审查和实地核查工作。
4.推动标准修订和备案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国家标准委及相关标准起草单位,修订完善防水卷材产品国家标准。各省局要严格防水卷材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防止生产企业利用企业标准规避生产许可管理。
5.推动建立质量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使用单位之间质量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产品监管信息和用户使用信息的共享,促进形成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机制。
(八)开展化肥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1.组织重点区域开展“三查”。总局将组织化肥重点产区省局开展区域联动抽查、生产条件检查和无证生产清查,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通过举办产品质量分析会等形式,指导帮扶企业查找质量问题原因,促进提升产品质量。
2.开展质量问题约谈。总局将集体约谈化肥联动抽查不合格企业。根据情况对联动抽查反映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和无证生产问题严重的地区,约谈县级人民政府和质监部门。
3.开展区域质量问题整顿。对联动抽查反映质量问题突出和无证生产问题严重的地区,各有关省局要会同地方政府,开展集中整顿,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规范区域产业发展。
4.提高准入门槛。总局将组织修订《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改进完善许可条件,进一步量化核查指标,规范实地核查工作。
5.实施质量提升示范项目。通过总结各地质量提升典型经验,鼓励支持集中产区培育和打造质量提升示范项目,为化肥质量提升工作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各省局要会同集中产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研究推动特色示范项目和具体工作措施,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区域产业健康发展。
(九)开展儿童用品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1.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总局将组织开展玩具、童装、童车、童鞋等4类儿童用品国家监督抽查。各地特别是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集中产区省局,要以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为主题,结合当地产业特点,积极开展儿童用品地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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