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7] 110947363号 移动版
到了岁末,对于即将收楼的购房者来说本应是新年最高兴的事儿。可理想总是被现实无情阻挡,南城某楼盘的业主准备去收楼时,被开发商要求先必须交付一定的物业费才能验房,让他们颇为苦恼。除了先交物业费才能看房外,在交付过程中开发商也未明确告知,签订哪些手续才能认定业主已收楼,致使业主感觉自己“被收楼”。
去年12月底,上述楼盘迎来超千户业主集中交付期,为了能够在合同期前完成交接,开发商要求业主在验证身份后需缴纳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验房手续。“这太不合理了,为什么我的房子还没正式交付就要缴纳物业管理费,万一房子有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整改,按规定我无须缴纳。”前来收楼的业主表示,自己身边的朋友都是在房屋完成交付后才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
除了被要求先交费外,该楼盘在验房过程中并未明确告知,签约哪些手续才被视为正式交付。“验房过程前,开发商就要求业主把钥匙领走,这样算不算是我已经完成交付呢?”业主表示,在整个验房过程中,开发商售后团队只是跟在业主后面对部分工程问题进行了记录,并要求业主在楼宇情况反馈表上签字。
“有的业主就顺手签了,而有的则觉得签了就默认为收楼了,拒绝了签字。”已购置第二套房的业主张先生表示,此前他在收楼过程中都是开发商完成所有问题整改后才会签字。
对于上述业主在交楼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遭遇,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张元龙表示,首先楼盘开发商应在交付过程中给业主提供收楼确认书。此外,据相关《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物管费的收取应该按照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开始算起。在收楼时,倘若业主发现楼盘有质量问题需要整改,整改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物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业主无需缴纳物管费。因为这属于开发商造成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张元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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