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7] 123047959号 移动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10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在国家监督抽检中,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万邦物流园公共一区东通档南头3号摊位销售的“韭菜”(经营者:吕卫华。)检测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检出值为0.44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 mg/kg)高出1.2倍)。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研究院。
二、产品风险防控情况: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中牟万邦物流园公共一区东通档南头3号摊位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区为万邦市场为服务周边百姓,免费提供的用于应季蔬菜销售的交易大棚,属于市场临时流动摊位。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抽检单显示的经营者“吕卫华”。经与其电话联系,其早已不再经营蔬菜。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公告送达。
三、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市局、中牟县局、万邦物流园食品药品监管所相关人员及物流园负责人召开核查现场会,要求其进一步查清原因,落实责任,严格查验入场主体资质及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等,并立即进行整改,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局。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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