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20648716号 移动版
从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视察质检工作时提出“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工作理念,到2016年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率先在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中全面推进“三同”工程,再到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扩大“三同”实施范围。三年来,质检系统大力推进“三同”工程实施,联合有关部门有效推动了国内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并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有2620家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的9866种产品达到“三同”要求并上线销售,实现国内销售额突破1098亿元。
为什么检验检疫部门在推动“三同”工程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我们认为这与检验检疫部门在推进“三同”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紧密相关的。检验检疫部门作为推动“三同”工程的排头兵,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强化顶层设计
保障“三同”工程顺利实施
1.明确了“三同”食品农产品内涵。2017年,质检总局印发了《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的公告》,明确了食品农产品领域“三同”产品的内涵及认定条件。
2.搭建了服务平台。国家认监委建立了“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为“三同”产品的展示及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架起了消费者与“三同”企业之间相互信任的桥梁。
3.规范了准入条件。明确了“三同”食品农产品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一是生产企业一定要具备出口备案注册资格,而且有实际的出口业绩;二是出口企业一定要进行自我承诺,按照“三同”要求生产;三是生产企业要获得HACCP/GAP等国际通行认证,保证持续生产符合“三同”要求的产品。
4.明确了运行方式。“三同”商务平台,为信息服务平台上线的“三同”企业提供产品销售、品牌打造、渠道拓展、宣传推介、信用金融和消费者教育等服务。鼓励交易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为“三同”企业提供相关服务。鼓励交易服务平台积极与所在辖区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主动向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反馈有关“三同”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鼓励交易服务平台通过“认证认可云桥”连接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三同”数据自动校验,并向社会公示其服务内容、宣传标识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除正常的商业合作外,交易服务平台不得以“三同”工作的名义增加“三同”企业的负担。
5.实施了统筹管理。一是“三同”标识的使用。“三同”标识所有权、使用权、解释权归国家认监委,是政府部门推进“三同”工作、“三同”企业和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市场宣传推广的公益性标识,任何相关方不得以批准使用该标识等方式盈利。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交易服务平台和“三同”企业可免费使用该标识进行“三同”宣传,禁止将标识用于产品及其包装、标签中,使用方承担虚假宣传等不当使用的责任。二是“三同”食品企业和产品的准确识别。消费者及相关方如希望准确了解相关企业和产品是否符合“三同”条件,可通过产品包装上出口企业备案编号、企业自我声明、HACCP认证标志、GAP认证标志等进行确认,或登陆国家认监委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核实。
健全监管体系
保障“三同”产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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