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20848747号 移动版
My Dream
对进境邮件检疫监管是检验检疫部门落实国家政策的重要途径,是实施检验检疫非传统安全监管职能的主要途径之一。新形势下,必须加强对进境邮件的检疫监管。
进境邮件检疫监管特点
一是监管的强制性。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明确规定入境的邮包等物品须经检疫许可,方准入境。
二是监管对象的个体性。
个人邮寄物,数量大、批次多,来源广泛,收寄件人繁多,各邮件中间的关联性很少。
三是业务发展的井喷性。
进境邮件数量呈快速增长,监管风险性随之加大。近3年来,进境邮件量年均增长83%,截获有毒有害生物的次数平均增长65%。
四是消费对象的趋同性。
近年来“趋同”心理推动海外抢购奶粉、尿布、异形宠物等物品,成为进境邮件猛增的主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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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邮件存在风险隐患的
具体表现及种类
以广州航空邮件处理中心为例,该中心作为我国邮政的重要航空枢纽,是我国三大国际邮件互换局之一,承担着全国21%的进境邮件业务。近3年来,该中心进境邮件数量分别为307万件、567万件、1016万件,数量增长异常迅猛。
(一)进境邮件风险的具体表现。
一是生物入侵风险。
如广州检验检疫局驻邮局办多次截获活蜥蜴及多肉植物和花卉种苗等。这些动植物繁殖能力强,在国内缺少天敌,极易形成生物入侵。
风险
二是疫病疫情传入风险。
通过邮寄渠道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来源、品种及卫生状况不明,携带重大疫情的风险难以评估,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风险
三是口岸公共安全风险。
邮路生物恐怖事件在国防范围内时有发生,通过寄递渠道非法邮寄血液及其制品、科研用试剂等案例日益增多,毒蝎子、毒蛇等新的生物恐怖威胁也悄然出现。
风险
(二)进境邮件风险的主要种类。
一是植物及其产品类(高风险类)。
截获的进境邮件中,植物及植物产品所占比例达60%多,其检出有害生物比例大,瞒报严重,属高风险种类,应重点强化监管。
二是特殊物品类(高风险类)。
主要包括肉毒杆菌毒素、胎盘提取物及科研用的微生物菌种等,此类物品与人体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监管难度大,专业性强,属高风险种类。
三是动物及其产品类(中、高风险类)。
该类产品占截获入境邮寄物的30%,其中约80%为干制品,传播疫情疫病的风险较低,但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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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邮件监管工作面临的困境
违法跨境邮寄手段日趋隐蔽专业,监管难度不断加大。
跨境代购、邮寄和收货等“一条龙”服务行业门槛较低,缺乏规范化监管,不少中介为追求利益,想方设法钻监管漏洞和政策盲区,违法邮寄手法越来越隐蔽多变,常以虚构品名、虚假身份、蚂蚁搬家、伪装乔扮邮寄物等方式企图瞒天过海。
监管手段落后,难以适应业务快速增长需要。
目前全国邮政口岸大多采用的是X光机抽检+人工开包查验的方法,无法满足日益增长邮件数量所增加的工作量。部分口岸邮寄物检疫仍以海关移交物品查验为主,“一机双屏”查验模式还不完善,检验检疫缺乏控制手段,联合查验处于被动状态。查验针对性不强,漏检在所难免,风险可控性不强。
行政处罚难以实施,行政执法威慑力不强。
当前对寄收件人实施行政处罚相对较为困难,一方面私人邮件占绝大多数,而邮寄行为的责任方为境外寄件人,对个人难以处罚;另一方面,处罚程序繁琐,处罚依据单一,难以达到执法震慑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此类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社会公众生物安全意识淡漠,违规邮寄问题居高不下。
由于邮路生物安全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不够,民众相关法律常识缺乏,风险意识淡薄,尚未形成广泛的邮路生物安全社会认知面,通过海淘等方式邮寄违禁物品入境现象明显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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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一)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执法依据的欠缺是制约邮检工作发展的一大关键。邮检口岸一线应该积极建言献策,促进上级部门加快对《进出境邮寄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的修订,加强邮寄物携带有害生物等行为的法律约束,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二)不断加强检疫监管能力建设。
不断完善和加强口岸邮检业务的基础设施、查验设备、检疫处理设备和隔离检疫设施建设,充分借助“智检口岸”、“三个一”建设契机,着力提升检疫监管信息化水平,增强口岸把关效能。同时,科学配置兽医、植保、食品安全、卫生检疫及相关专业人员,搞好梯队建设,打造高素质邮检队伍。
(三)整合有效资源,提升监管合力。
积极促请地方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国际邮件口岸各联检单位与地方职能部门参加,以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为主题,签署合作备忘录,充分发挥各方在口岸把关多领域的监管职能,全面打造“以政府为主导,各职能部门共同协作,严防疫情疫病传入”的联合防线。
(四)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和公众教育。
积极借助新闻媒体等渠道大力开展宣传,逐步形成与社会公众协同互动的良好态势;广泛争取地方政府、口岸联检单位和邮政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开展联合宣传与义务培训;探索建立邮检“黑名单”制度,加强对重点收件人的约谈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升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供稿: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主编:曲实强 副主编:孙霞云 曾星
本期小编:袁艺华
投稿邮箱:gmsbweixin@126.com
秀米账户:gmsbweixi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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