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20848748号 移动版
2017年10月27日讯,对不少有过家装经历的消费者来说,装修房子简直就是一场疲惫劳心的“持久战”。由于家居家装行业市场准入门槛低,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质量问题时常发生;由于合同上存在漏洞,有些内容对消费者显失公平,也引发了一些工价和工期纠纷。中消协今天上午发布装饰装修消费投诉情况专题报告,通过对今年前三个季度装饰装修投诉的分析,显示出家装市场七大“痛点”。
部分装修公司在设计水平、施工能力、现场管理等方面能力不足,甚至个别装修公司无资质,野蛮施工或者层层转包,引发消费纠纷。
消费者王先生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当场缴纳订金6700元,并要求装修公司出具设计方案,几个月后,当王先生找到装修公司索要设计方案时,装修公司要求王先生必须交清30%首付款才提供设计图,否则前期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当王先生交齐30%首付款合计21000元后,装修公司还是没有出具设计图,经过王先生半年多的沟通,装修公司只出具了简单的设计图,一年多过去了,装修公司仍然不能出具合格的设计方案。
施工质量差致消费者身心财产受损装修装饰质量问题投诉主要有:一是安装不合格,定制橱柜固定不牢、门窗框弯曲松动;二是管线等隐蔽工程铺设不合格;三是墙面、地面不平,瓷砖空鼓、墙面裂缝等。消费者陈女士家中整体橱柜倒塌,造成经济损失,家人受到惊吓,于是找到经营者要求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但经营者只同意维修,拒绝消费者损失赔偿要求。
经营者减省合同内容规避责任部分装修公司为了规避责任,没有采用规范的合同范本,或者在一些关键条款中采用模糊语言、约定不明,施工过程中或者结束后曲解合同条款,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消费者马女士与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房屋基础装修合同,内容包括改水电及木工、瓦工、油工等基础装修的各项费用,但是合同里没有说明工程及预算明细。等到实际施工时设计师告知消费者,厨房、卫生间吊顶、卧室石膏板吊顶及铺地沙子的装运入户等费用不包含在合同金额里,需另外支付。
经营者擅自增项改项多收费用部分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以增加工程作业量、面积、建材量等理由要求消费者多付费,导致装修实际价格与合同不符,暗藏后续消费,引发消费者不满。消费者陈女士反映装修公司擅自改变合同约定,增加工程项目,强收设计费等,现因结算装修工程款问题发生消费纠纷。双方装修合同约定装修工期为半年,现将近一年无法入住。
装修材料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约定装饰装修材料的质量不仅关系持久耐用问题,而且可能涉及消费者身心健康。有关材料质量的投诉主要有:一是假冒欺诈,如以非实木冒充实木、以旧抵新等;二是质量差,比如异味、色差、裂纹起翘、变形等。消费者田某投诉,其购买某品牌瓷砖,在安装过程中发现瓷砖有色差,经查看瓷砖外包装,发现不是同一批次,安装后发现地砖颜色深浅不一。
误导宣传诱使消费者签意向协议家装公司为招揽客户,推出套餐、团购价等低价策略吸引消费者,这种装修模式主要是通过对主辅材料、家具、配饰等产品的整合,根据不同套餐额度提供相应的装修方案。消费者往往因为轻信促销信息或贪图便宜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就匆忙交意向金、预付款或者定金,当消费者付完费后,装修设计人员根据上门测量结果出具的装修预算却远远高于消费者选定的套餐。此时,如果消费者不认可,经营者也不退还消费者所交费用。
消费者戴先生表示,经营者声称开业当天交10000元,即可享受“99800元全包”装修套餐,此后承诺的全包套餐内以各种“不包”拒绝兑现,戴先生提出解除合约时被告知该10000元属于定金,如消费者要求解约则定金不退回。
经营者不履行送货安装或质量保证责任有的经营者不及时送货安装,也有的装修工程尚在保修期内,但经营者拒绝履行保修义务;装修出现问题后,装修公司故意拖延或以种种理由不予维修,有的甚至以公司转让、变更为由不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等。消费者刘女士投诉,她与某装饰公司签订装饰合同,合同约定完工后保修3年,现尚在保修期内,房屋墙面和吊顶就出现裂隙,装饰公司却以房屋本身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保修。
另据中消协不完全统计,2017年前三季度,全国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2762件涉及家装的违法案件,其中63.7%涉及市场销售问题,主要是无照经营、假冒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24.9%有关家装质量问题的案件,主要是“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11.4%有关虚假宣传问题,主要包括“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内容不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的;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等。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杨滨
2017年10月27日讯,对不少有过家装经历的消费者来说,装修房子简直就是一场疲惫劳心的“持久战”。由于家居家装行业市场准入门槛低,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质量问题时常发生;由于合同上存在漏洞,有些内容对消费者显失公平,也引发了一些工价和工期纠纷。中消协今天上午发布装饰装修消费投诉情况专题报告,通过对今年前三个季度装饰装修投诉的分析,显示出家装市场七大“痛点”。
部分装修公司在设计水平、施工能力、现场管理等方面能力不足,甚至个别装修公司无资质,野蛮施工或者层层转包,引发消费纠纷。
消费者王先生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当场缴纳订金6700元,并要求装修公司出具设计方案,几个月后,当王先生找到装修公司索要设计方案时,装修公司要求王先生必须交清30%首付款才提供设计图,否则前期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当王先生交齐30%首付款合计21000元后,装修公司还是没有出具设计图,经过王先生半年多的沟通,装修公司只出具了简单的设计图,一年多过去了,装修公司仍然不能出具合格的设计方案。
施工质量差致消费者身心财产受损装修装饰质量问题投诉主要有:一是安装不合格,定制橱柜固定不牢、门窗框弯曲松动;二是管线等隐蔽工程铺设不合格;三是墙面、地面不平,瓷砖空鼓、墙面裂缝等。消费者陈女士家中整体橱柜倒塌,造成经济损失,家人受到惊吓,于是找到经营者要求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但经营者只同意维修,拒绝消费者损失赔偿要求。
经营者减省合同内容规避责任部分装修公司为了规避责任,没有采用规范的合同范本,或者在一些关键条款中采用模糊语言、约定不明,施工过程中或者结束后曲解合同条款,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消费者马女士与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房屋基础装修合同,内容包括改水电及木工、瓦工、油工等基础装修的各项费用,但是合同里没有说明工程及预算明细。等到实际施工时设计师告知消费者,厨房、卫生间吊顶、卧室石膏板吊顶及铺地沙子的装运入户等费用不包含在合同金额里,需另外支付。
经营者擅自增项改项多收费用部分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以增加工程作业量、面积、建材量等理由要求消费者多付费,导致装修实际价格与合同不符,暗藏后续消费,引发消费者不满。消费者陈女士反映装修公司擅自改变合同约定,增加工程项目,强收设计费等,现因结算装修工程款问题发生消费纠纷。双方装修合同约定装修工期为半年,现将近一年无法入住。
装修材料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约定装饰装修材料的质量不仅关系持久耐用问题,而且可能涉及消费者身心健康。有关材料质量的投诉主要有:一是假冒欺诈,如以非实木冒充实木、以旧抵新等;二是质量差,比如异味、色差、裂纹起翘、变形等。消费者田某投诉,其购买某品牌瓷砖,在安装过程中发现瓷砖有色差,经查看瓷砖外包装,发现不是同一批次,安装后发现地砖颜色深浅不一。
误导宣传诱使消费者签意向协议家装公司为招揽客户,推出套餐、团购价等低价策略吸引消费者,这种装修模式主要是通过对主辅材料、家具、配饰等产品的整合,根据不同套餐额度提供相应的装修方案。消费者往往因为轻信促销信息或贪图便宜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就匆忙交意向金、预付款或者定金,当消费者付完费后,装修设计人员根据上门测量结果出具的装修预算却远远高于消费者选定的套餐。此时,如果消费者不认可,经营者也不退还消费者所交费用。
消费者戴先生表示,经营者声称开业当天交10000元,即可享受“99800元全包”装修套餐,此后承诺的全包套餐内以各种“不包”拒绝兑现,戴先生提出解除合约时被告知该10000元属于定金,如消费者要求解约则定金不退回。
经营者不履行送货安装或质量保证责任有的经营者不及时送货安装,也有的装修工程尚在保修期内,但经营者拒绝履行保修义务;装修出现问题后,装修公司故意拖延或以种种理由不予维修,有的甚至以公司转让、变更为由不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等。消费者刘女士投诉,她与某装饰公司签订装饰合同,合同约定完工后保修3年,现尚在保修期内,房屋墙面和吊顶就出现裂隙,装饰公司却以房屋本身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保修。
另据中消协不完全统计,2017年前三季度,全国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2762件涉及家装的违法案件,其中63.7%涉及市场销售问题,主要是无照经营、假冒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24.9%有关家装质量问题的案件,主要是“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11.4%有关虚假宣传问题,主要包括“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内容不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的;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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