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42250524号 移动版
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鞍山市食药监局印发文件,决定从4月10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召开会议对整治行动进行了部署。整治行动分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和督查完善四个阶段进行。行动中,集中力量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销售环节、餐饮服务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做到不漏企业、不落环节、不留死角,真正把底数摸清、把情况搞实、把问题找准并彻底解决。
一是隐患排查要做到全覆盖。按照区域对各类食品销售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全覆盖,将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按照风险程度分类排序,真正查找出影响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建立风险管理台账,列出整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治时限,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专项整治要做到重点突出。以食村食品加工小作坊、集贸市场、超市、农家乐、小餐饮、群体性聚餐单位为重点对象,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群体聚餐单位食堂、学校幼儿园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餐饮等为重点场所,以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三是查处违法行为要做到不手软。围绕“四个最严”通过集中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检、受理投诉举报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尤其是严厉打击销售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销售“三无”、腐败变质、假冒伪劣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销售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畜禽水产品的行为。对食品违法行为“零容忍”,决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食品安全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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