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51151147号 移动版
近日,孟津县商务办快速反应,成功调解2起汽车销售投诉案件。
近日,孟津县商务办快速反应,成功调解2起汽车销售投诉案件。
日前,县商务办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站接到群众投诉该县一家汽车经销商未履行承诺,至今1个半月未按时向客户交付汽车合格证的事件后,该办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该汽车销售经营场所进行调查了解情况,现场遇到另一名1个月未领到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群众。
该办执法人员现场再次对该经销商宣传发放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其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警告,对双方进行调解,要求经销商一天时间内向投诉客户交付所购车辆相关随车凭证和文件;通过跟踪回访,了解到经销商已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交付投诉客户,投诉人对商务办快速反应,成功调解汽车销售投诉案件给予高度评价,对此表示感谢。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下一步,该办将继续加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宣传力度,全面推进汽车销售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我县汽车销售市场经营秩序健康发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对经销商经营场所张贴的商务执法人员提示内容进行了解,在购买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王春 丁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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