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52351544号 移动版
网购商品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 经营者需承担运输责任
金羊网2018-04-11 19:28:01
金羊网讯 记者唐珩、实习生李烈鹏报道:4月11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2018年广州市第一季度网购消费警示。2018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共受理涉网消费投诉2421件。广州市工商局特别提出,网购商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该承担修理和运输责任。
2018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共受理涉网消费2421件,其中涉及商品类消费的有144宗,服务类消费的有2277宗,争议金额达255.47万元。市工商局成功调解的投诉有156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5.45万元。
其中,针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物流成本纠纷较多。广州市工商局举例称,广州市民李小姐网购浴室柜,商家承诺保修期5年。在使用了11个月后,浴室柜陶瓷盆出现开裂现象。商家给李小姐补寄新的陶瓷盆并承担物流费,还派人上门安装。然而,商家不愿意承担物流站点额外30元的配送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在调解过程中,工商部门认为配送费属于物流费用的一部分,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的建议,商家最终同意承担配送费用,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广州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通过网购平台购买大件商品时,要妥善保存好商家对三包承诺时间、修理费用、物流费用做出说明的页面,并与商家进一步沟通核实,必要时可以截图留证,保存好证据材料。合法权益一旦受损时,要及时反映,避免因拖延而超过国家法定的退货、换货和保修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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