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62952470号 移动版
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质量改善而言,基层参与是动力、是保障、是生命线!工作在第一线的“环保人”,是各项环保政策最有力的宣传者、执行者和落实者。当前我国的环境质量状况如何?存在哪些“短板”?应当在哪些方面“下狠劲儿”?或许他们才最有“发言权”!“环境保护”微信公众平台(ID:HJBHZZ)开设《“一把手”谈》栏目,围绕一线环保工作热点、难点及经验,邀请地方环保厅、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就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守住环保底线,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展开有益探讨。
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针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的顶层设计,是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环境保护工作等问题的重要举措。目前,中央和省级两级环保督察的大格局已经初步形成,正在逐步构建以中央环保督察为主体,对地市环保督政为基础,专项督查和“回头看”为辅的全方位、系统化的督察工作体系。
山西省开展环保督察的背景和意义
山西位于黄土高原东端,生态环境本底脆弱,历史上由于过度开发造成生态破坏比较严重。一段时期以来,山西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推进,能源基地建设提速,环境承载力与产业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调结构、转方式任务艰巨。可以说,集生态脆弱和增长粗放于一体,是山西生态环保问题的重要特征。近年来,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环保系统不断适应新的形势,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但是,在一段时间,在全省一些领导干部中,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认识,存在着“上热中温下冷”现象,认识逐级递减,压力逐级衰减。一些干部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思想学习不够、理解不深、运用不足;一些地方正确政绩观树得不牢,在治污上有畏难情绪,以环保倒逼转型的意识不强;一些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抓环保、扑下身子抓落实”的作风还不硬,一些地方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制度落实得不够到位,问责追责比较少、不够硬,责任和压力还没有真正传导到基层和企业,没有完全落实到具体人头上。2015年以来,环保部分别对山西省吕梁、长治、阳泉、临汾4个省辖市和河津市进行了约谈,对运城市实施子挂牌督力,对临汾实施了区域限批,教训十分深刻。
山西省委、省政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创新,将环保督察作为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环保工作上水平的突破口,在全国较早部署启动了省级环保督察并全面推进。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楼阳生亲自部署,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落实环保责任、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2016年下半年以来,已组织对长治、晋城、阳泉、临汾4市开展省级环保督察,累计受理信访举报1972件,整治违法排污问题1716个,批评问责830人,罚款3117.64万元,在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环保压力、解决突出环保问题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新形势下,开展环保督察,牵住了当前环保工作的“牛鼻子”,找准了环境质量改善的切入点,有助于推动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职、失职问责”的真正落实,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环保工作通过倒逼机制对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作用。
山西省开展环保督察的探索和路径
山西省积极探索环保督察工作,边干边学边摸索,坚持五个“突出”工作思路,即突出顶层设计、突出环保特色、突出从严督政、突出问题导向、突出边督边改,初步总结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
突出顶层设计,建立完善环保督察工作机制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工作,将开展环保督察作为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和重大举措。
一是转变工作思路。2016年,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和《关于在全省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三个文件。上述三个文件联系密切,既有宏观层面的统筹把握,又有微观层面的操作考虑,还有当前重点工作的推进安排。目的是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职、严格问责,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其中,《规定》明确了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审判、检察机关的环保工作职责,落实了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清单,划定了责任红线。《方案》明确了全省开展环保督察的重点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求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名义,对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环保督察,每两年督察一遍,必要时下沉至部分县(市、区)。规定督察实施分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六个阶段;规定督察内容包括国家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环境质量改善、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同时,对督察组工作作风、廉政纪律等提出了要求。这标志着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在理念和思路上的重大突破,是变过去由查企为主向查督并举、督政为主的重大转变。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包括省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省政府办公厅、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国土、住建、水利、农业、林业、质监等16个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制定了《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职责分工》,明确了每个成员单位在环保督察工作的职责分工,省编办下达了《关于省环保厅加强环保督察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同意环保厅增设1名副厅长、1个处室和4名处级督察专员。省财政厅下达了年度专项督察经费。省环保厅抽调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组建督察队伍。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环保督察和环保大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环保督察工作。审议通过了《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规程(暂行)》,明确了进驻督察程序和有关督察要求。每次会议均要审议对已督察地市的督察反馈报告,并对下一轮省级环保督察进行安排部署。
四是注重队伍建设。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环保厅建立了督察组组长、副组长库,选择政治可靠、工作负责、业务上有所专长的老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督察组组长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正厅级领导同志担任,两名副组长由省环保厅现职或有关部门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副厅级领导同志担任。督察进驻前集中组织了业务培训,进驻后督察组成立了临时党支部,组织支部专题学习会,强化政治学习,使全体同志的思想和行动始终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突出环保特色,探索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模式
督察中,充分借鉴纪检巡视、中央环保督察和其他省份做法,逐步完善并规范环保督察工作模式,为下一步开展环保督察提供了宝贵经验。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力争体现环保特色,做到“有影响、有案例、有示范、有经验”。“有影响”就是要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唤起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有案例”就是要抓住典型案例,对重大环境问题依法做出处理,形成典型示范效应;“有示范”就是要注意发现当地推进环保的做法,包括示范技术、示范工程,形成示范效应;“有经验”就是在发现问题的同时总结好的环境保护做法,整个督察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用于推广。
二是明确工作思路。督察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主体责任,围绕“六类重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落实情况、重大环境事件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大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明确提出了“四个一批”的工作内容:即下沉督察一批问题突出的系统、区域和单位,做到重点部位全覆盖;移交督办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来信来访,做到线索具体、问题明显的全督办;约谈一批履职不力、问题较多的责任主体,做到压力层层传递到位;公开一批环境问题的查处结果,提升高压态势和震慑力。
三是形成督察方法。建立完善了分工协作、沟通联络、转送移交、督办反馈、工作例会和舆论引导等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市级层面督察、县(区)下沉督察、梳理分析三个阶段中二十个环节的具体工作流程和制度。就如何发现和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研究总结了“查纪要、看贯彻,查讲话、看部署,查安排、看检查,查总结、看效果,查条规、看责任”的“5查5看工作法”;就认定突出问题、圈定追责案件和编好“线索卷宗”,研究提出了“如何把性质定准、如何使证据充分、如何让上下服气”的“三要素”法。为保障现场督察效果,建立了晨查、夜查、明查、暗查、突查、抽查、看偷排偷放、看违法生产、看查处情况、追究企业违法问题、追究监管人员责任的“六查三看两追究”督察模式。此外,还进一步制定完善了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及突出环境问题查处的督察模式。
突出从严督政,发挥环保督政作用
坚持严格督察、规范督察,紧紧盯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系统查阅各级党委、政府有关纪要、讲话、总结、调研、部署、文件等情况,结合现场督察,在发现问题、核实问题、拟定建议的基础上,不断加大询问谈话和约谈力度,强化追责问责,推动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和工作压力层层传导。
一是公开约谈督促履职。采取集中约谈和单独约谈相结合的方式,对晋城市“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单位、问题相对突出的市直部门和有关县(市、区)的主要领导进行了3轮约谈。对阳泉市四大班子、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党政领导就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了集中约谈,对阳煤集团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公开约谈,督促强化环保主体责任和环境问题整改。就临汾市重污染天气下突出环境问题约谈了临汾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就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问题约谈3县(区)3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约谈了7县(区)和1个企业集团。
二是询问谈话压实责任。对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了询问谈话,压实相关单位环保责任,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共计谈话90余人;对发现的环境问题线索,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询问谈话,制作询问笔录34份。
三是严肃问责追究责任。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严肃查处环境违纪违法行为。对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实施处罚、问责;对环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对群众举报问题重视不够、查处不力的,坚决督办并依法依规问责;对应付督察,甚至弄虚作假、欺瞒哄骗的,一经发现责成依法处理并坚决予以公开通报。2016年两轮环保督察集中处理了1716起违法违规案件,批评问责累计830人。其中,给予192人警告、记过、开除等党纪政纪处分,对283人进行停职、免职、调离、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对355人进行约谈、批评教育和责令检查。
通过约谈、问询、追责,进一步提振了干部的精神状态,强化了环保工作责任心,加大了处理问责震慑力,使被督察地区整改力度和工作效率得到明显加强。
突出问题导向,全面起底和解决环境问题
在督察中,始终把坚持问题导向作为环保督察的重要工作方法,把群众满意作为环保督察的根本标准,推动环保督察不走过场、取信于民。
一是全面起底环境问题。通过个别谈话、资料审查、受理信访、听取汇报、走访调研、明察暗访等环节,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进行了逐一排查和全面清底,力求发现问题、找准问题。调阅审查各类相关资料5500余件,与市级4大班子成员和市直机关职能部门以及县区主要领导进行个别谈话230余人次,明查暗访机关企事业单位774家;召开各类座谈汇报及督办会议85次;对晋城市6个县区、长治市13个县区、阳泉市5个县区、临汾市17个县区进行全覆盖式下沉督察,对市县两级290个职能部门开展了走访调研和下沉督察,共发现和整理出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问题2600余个,确定了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15大类1110余个。通过全面排查、全面起底,为边督边改和深化整改奠定了基础。
二是认真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督察组面向社会开通了举报邮政邮箱和热线电话,设立了专门意见箱,按照办理要“快”、反馈要“清”、责任要“明”、追究要“严”,尺度要“准”的要求,抓实抓好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查处。督察进驻期间收到来电来信来访举报共计2020件,转办34批1651件。其中,情况属实1268件,占比77%;不属实233件,占比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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