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72853327号 移动版
新华社上海7月27日电(记者仇逸、郭敬丹)《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已于27日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根据规定,上海建设统一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归集经营者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但不归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该平台致力于确保发卡信息透明,实施动态智能监管。消费者可以在平台查询经营者基本信息、预收资金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所持单用途卡余额、信息对接等情况。
规定也对预收资金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明确经营者单张单用途卡限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对预收资金加强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预收资金用于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开支;同时还建立风险警示制度。
根据规定,上海还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将关门跑路、一年内因违反规定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以及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情形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者,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考虑到上海市存量发卡经营者面广量大,规定设定了六个月的过渡期,对规定施行前已经开展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要求其在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的信息对接。
近年来,上海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频繁发生,已然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2017年由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引发的相关投诉达12106件,同比增加25.9%;涉及经营者3887家,其中关门跑路1864家,占比48%。2018年一季度相关投诉累计6417件,同比增加19.4%,关门跑路经营者数同比增加近30%。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单用途预付消费卡超发滥发现象普遍,风险隐患与日俱增,迫切需要地方立法维护市场秩序。当下“超低折扣”成为消费陷阱,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异化成为融资工具;部分不发卡的经营者由于处于竞争劣势,也被迫开始发卡,陷入恶性竞争。
今年以来,上海市商务委率先在商务领域开展了单用途商业预付消费卡“信息对接”试点工作,目前已有260家企业完成信息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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