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090854564号 移动版
连日来,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金华市区内的太阳镜及眼镜架商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
抽查结果表明,本次质量监督共抽查太阳镜46批次,经检验合格36批次,不合格10批次,质量问题主要为产品标志项目、光透射比、可见光谱和棱镜度不符合要求。抽查眼镜架24批次,经检验合格22批次,不合格2批次,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尺寸项目和抗拉性能项目不合格。
在此次抽查中,蓝视眼镜、宝丽眼镜等商家在售的太阳镜中出现产品标志项目不合格的情况。根据《浙江省太阳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太阳镜标志中必须有能否用于驾驶用镜的警示文字,如“不能用于驾驶”、“可用于白天驾驶”或“可用于夜间驾驶”。参与本次抽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次抽检发现相当一部分企业生产太阳镜标识中没有能否用于驾驶用镜的警示文字。许多消费者直接把太阳镜当做驾驶用镜使用,在标识中没有明示能否用于驾驶用镜,这将给消费者安全驾驶带来隐患。”
对于佩戴近视眼镜的消费者来说,往往会有镜架变形、脱落、松动甚至断裂的经历。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这种现象的产生和眼镜架的抗拉性能直接相关,这是判断眼镜架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志之一,它直接决定眼镜架的使用质量和使用寿命。”在本次抽检活动中,市一米眼镜店在售的由上海雅博光学眼镜生产的西迪牌镜架,就查出抗拉性能不合格。
据了解,品牌商或代理商对产品疏于管理是造成抽查不合格的源头因素。“不少品牌商或代理商为了节约成本,往往只送1~2个型号的产品做型式试验,加之为品牌商提供产品的生产企业不止一家,若管理不当,对生产情况不能及时掌握,很难对商品的性能作出准确的明示。”抽检工作人员说。此外,部分眼镜零售商缺乏相关知识,无法判别产品性能是否符合标准也是造成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主要原因。
针对上述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将责令经销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的商品,对未经整改复查合格的,严禁上柜销售。“为了给市民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尽量减少安全隐患,我们将加强日常监督力度,并对不合格企业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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