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110756504号 移动版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11月初,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10期及第11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福州市鼓楼区林天金食品店销售的土鸡蛋等3批次不合格产品被责令召回,并立即停止销售。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6号)及《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7号),涉及福建省3家食品经营企业,福建相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此进行核查处置。
福州市鼓楼区林天金食品店销售的土鸡蛋(三明),购进日期为2018年7月25日,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检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购进2.5公斤,已全部销售。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
福州市鼓楼区林钗副食品店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为2018年7月25日,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检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
福州市鼓楼区余小燕水果店销售的桃子,购进日期为2018年7月27日,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检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购进11公斤,已销售7.5公斤,剩余3.5公斤因变质已被销毁。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上述3起涉及福建食品经营企业的案件查处情况将在后期公布。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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