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121257659号 移动版
住建部门:投诉不属实,“他们在收据上签了字”
3月15日下午,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称,经过工商、物价等多部门调查了解,购房者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经过多部门调查核实,开发商不存在收取业主合同价外款的情况。”
据该负责人介绍,经有关部门调查,共有38户业主通过海南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询价,这其中5万元不等的价外款是中介公司收取的。海口市要求开发商在去年5月份对商品房销售进行价格备案,亚太银泉花园是在去年8月进行了价格备案,当初备案的价格为10000多元/平方米。“这些购房人实际上是以9000多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的房子。”该负责人认为,业主通过中介公司以“5万抵15万”团购,已经享受到了相应的折扣优惠。
该负责人还坚称,业主对上述“价外款”是认可的,“他们在相关收据上签了字”。
对于上述说法,记者再次与其中10余名业主一一确认。但他们均表示未通过中介公司进行团购,而“海南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他们也是在那张“团购费”收据上见到。对于业主在收据背面上签字,业主们解释称:当初去交首付房款时,发现有5万元的收据不包含在总房款里,为此他们提出了质疑,“工作人员让我们先签字再说”。
业主何晓明向记者明确表示,他是自己在售楼中心看的房,案场销售人员说有“5万抵15万”的优惠活动,在这之前,自始至终也没有人告诉他有中介公司的存在。
据何晓明分析,当初在售楼中心驻场的售楼人员可能就是中介公司的人,“当初这些销售人员说他们就是开发商的人,也从来没有提前告知这5万元是不包括在房款里面的。”
记者还了解到,上述业主的相关投诉,也引起了海南省政府一名分管副省长的重视,并对此进行了批示。
律师说法:不正当手段获利将构成诈骗
海南多名业内人士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所谓的“团购费”“指标费”是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也是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隐患。
一名不愿具名的中介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许多中介公司以“团购房”“指标房”等为噱头来吸引购房者,而购房者又往往认为“团购房”“指标房”能捡到大便宜。“实际上,这是一件很扯的事,算上‘团购费’‘指标费’”,基本上也是扯平了。”该人士称,因为“卖家总是比买家精”,开发商早已将房价算好。
据知情人士透露,房地产销售中,中介商的佣金大致分为4种形式:1.开发商付佣金,固定比例或浮动比例;2.底价+溢价(分成);3.开发商付佣金,中介商除了收佣金外,,还找客户收指标费;4.包销底价,开发商不支付佣金,由中介商向购房人收取佣金。海口亚太银泉花园就属于最后一种类型。
海南外经律师所事务所黄勇律师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房产中介从购房者处收取服务费,应当与购房者签订居间合同;从客户处收取相应服务费(佣金),应事先告知客户,并取得客户的认可。
黄勇律师称,在服务过程中,如果房产销售公司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欺骗、误导,使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将构成欺诈,甚至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同时,房产销售公司收取未事先说明并得到购房者认可的服务费用,将有可能引起购房合同纠纷。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可撤销合同。
“处理这一类问题,一般比较棘手,因为往往是私下交易,在事后购房纠纷产生后,取证较难,消费者又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容易引发业主群体性维权事件。”黄律师建议,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核实开发商及房产销售公司的资质,对于大额支出要签订合同,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同时保留支付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将有利于自己的维权。
(应购房人要求,本文所涉购房者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中房报记者 陈标志 海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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