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8] 121557758号 移动版
“沅江发布”通报
12月3日12时24分,沅江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泗湖山镇东安垸村发生一起命案。
接警后,市公安局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市刑警大队、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和勘验工作。经查,受害人陈某(女,34岁,沅江市泗湖山镇人)被人杀死在自家卧室内,身上多处刀伤,嫌疑对象已锁定为其子吴某康(男,沅江市泗湖山镇人,六年级在校学生)。目前,嫌疑对象吴某康已被警方控制。
经初步审讯,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于12月2日晚9时许持刀将母亲杀死。3日上午,邻居发现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弑母男孩被释放
近日,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严格,持刀将母亲杀害引发关注。益阳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吴某没满14岁,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释放,由亲属接回监管。
吴某被释放后,来接他的亲属们想把他重新送回校园,进行教育指导,但是却遭到了学生家长们的强烈反对,都说大家对吴某很害怕同时也充满了担心,因为弑母男孩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担心他在学校里面再次犯事。
律师解读: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的陈飞律师。陈飞指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则不承担刑事责任。在该案中,孩子已经犯罪了,只是没有达到应承担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不能对其提起刑事诉讼、处罚。
我国《刑法》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陈飞认为,司法实践中应该追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包括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义务的机构都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陈飞建议,有关人员应该对这个孩子进行一次全面的心理和生理检查,包括车祸是否有后遗症,从医学角度来考虑,并加强心理辅导。关于是否强制交给吴兵父亲监管的问题,需要全面衡量吴兵父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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