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9] 010558444号 移动版
宜昌市住建委昨日再次通报6家违规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主要涉及无证开工、验收不合格交房、捂盘、捆绑收费等行为。住建委表示,将继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扰乱市场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
一、宜昌瑞丰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乐坪旅游文化广场”项目开发过程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发布销售广告。该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宜昌瑞丰置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发布销售广告、限期改正、对企业违规行为予以信用扣分的处理决定。
二、湖北国威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宜都市“五宜新都”项目开发过程中,将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擅自交付业主使用。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宜都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已对湖北国威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交付、限期改正、暂停商品房网签、对企业违规行为予以信用扣分的处理决定。
三、当阳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当阳市“东方国际花园”项目销售过程中未一次性公开所有批准预售房源,该行为违反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鄂建〔2017〕5号)之规定,当阳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当阳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的处理决定。
四、枝江金盘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丹阳馨居二期”项目销售过程中未公示车库车位租售方案,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8〕22号)第八条之规定,枝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已对枝江金盘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的处理决定。
五、宜昌市一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存在捆绑收费、为签订“阴阳合同”提供便利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和国家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之规定,市住建委已对宜昌市一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企业违规行为予以信用扣分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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