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9] 011658788号 移动版
为保障“春节、元宵节”期间食品安全,引导群众科学健康消费,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16大类905个批次样品组织开展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98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包含肉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和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6批次。
延寿县家多福超市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万兴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肇东庆客隆超级市场销售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黑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万达店销售的来自佳万家(天津)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鸡西市鸡冠区龙山国际佰客生活超市销售的来自鸡西市鸡冠区小云蔬菜批发部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鸡东县新世纪超市销售的来自鸡西市鸡冠区杨艳蔬菜批发商店的韭菜,毒死蜱、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勃利县华庭共和果品生鲜超市二部销售的精品韭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密山市中玉食品有限公司东安生活超市销售的来自鸡西市鸡冠区佩然蔬菜批发店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对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除采取上诉防控措施外,还应彻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产地来源,并向相关情况通报其属地监管部门。
消费者如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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