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9] 031360531号 移动版
中青在线北京3月12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亦君)“公布老赖信息符合法律规定,”今天下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记者会上,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就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有无法律依据、与保护当事人隐私是否矛盾时表示。
葛晓燕表示,“老赖”在法律意义上叫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但是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依法对他进行信用惩戒,这一做法法律有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最高法又作了司法解释。因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符合法律规定。
隐私权是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在执行工作中也严格依法保护,但是,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和隐私保护之间并不矛盾。
葛晓燕解释说,在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中,并不是公开曝光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只是选择其中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以敦促他们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在社会上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
公开的内容严格限定在法律的范围之内,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一律不得公开,失信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不会公开。
即使依法可以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人民法院在公开时,也采取一些技术性处理,例如对隐去身份证信息上有关出生年月的数字,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地保护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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