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9] 040661252号 移动版
“匿名”投诉“京东”,要求严惩该商家,食品安全最重要,其中涉诉金额570元,目前投诉已回复。
消费者“匿名”在4月4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反映:“本人在2019年3.29日在京东商城的个体食品专营店,购买了一款宁夏枸杞,本人到货后发现上面无厂名厂址,出厂日期,本人上网在工标网查阅了该商品的执行标准,,显然已经作废了好几年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DBS64/001-2017)是我区发布的一项重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指导我区枸杞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区枸杞产品执行的标准是《枸杞》(GB/T 18672-2014),只规定了枸杞的质量要求,没有食品安全指标的规定,不能满足枸杞生产经营的需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DBS64/001-2017)主要对食品安全指标进行了规定,同时也引用了《枸杞》(GB/T 18672-2014)的有关规定,解决了枸杞产品的执行标准问题。《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DBS64/001-2017)实施后,枸杞产品应执行此标准,企业应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而商家的预包装上是GB/T18672-2002,并且该产品是中宁枸杞,中宁枸杞是宁夏首个地理标志产品,商家包装上既然以中宁枸杞为名,生产的商家也必须有地理保护的认证,并不是人人都能用中宁枸杞为名而销售的。并且商家多次以包装是随处搞来的包装给打包起来的东西,商家总别人的包装袋给自己包装东西也真的出奇的荒唐,完事以后自己家做的奶粉用别人进口进来的奶粉罐装起来去卖也能卖个好价钱。希望平台能这样的商家给予我们一定的回复结果,这样的东西你说谁敢食用?非得吃出问题了才能进行维权哪时候都晚了。望黑猫警长予以救助。”
商家“京东客服”4月4日在黑猫投诉平台回复:“您好,小妹已收到您的反馈,方便提供下订单号吗?小妹立刻为您反馈专员处理,谢谢 ”
消费者“匿名”在4月4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再次反映:“订单编号是85248840***”
投诉详情:商家销售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产品本人要求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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