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9] 051162366号 移动版
温州网讯 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消费。然而,在消费过程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一些困惑、纠纷、意外……本期《读者律师麻辣问答》,我们邀请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赵剑武律师,就近期市民咨询的一些与“消费”有关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
市民李女士咨询:我的一个朋友在外地。不久前,她逛超市的时候,将新买的两件衣服暂时寄存在超市的免费自动寄存柜里,结果逛完超市出来,发现柜门被打开了,两件衣服不翼而飞。这种情况,能要求超市赔偿吗?
律师解答:该行为看起来小,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说法认为,免费自动寄存柜是超市提供给客户的一种无偿保管服务,超市存在保管义务。另一种说法认为,该行为实际是超市将寄存柜无偿出借给顾客,待顾客使用完毕后将寄存柜归还超市,寄存的物品实际并不在超市的管理和控制之下,顾客可不经超市同意随时取走自己的物品,即超市与顾客成立的是借用关系而非保管关系。而在司法实践中,借用关系的说法比较占优。
本人认为,不管是借用关系,还是保管关系,要求超市赔偿都是比较困难的:第一,若要求超市赔偿,那么,寄存的是什么物品,其价值多少,要求超市赔偿多少,都需要顾客自己证明,但顾客的举证证明难度较大;第二,虽然自动寄存柜是超市提供的配套服务措施,其应当尽到相应的法律义务,但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因该项服务是无偿服务,超市若无重大过失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而在实际中,超市存在重大过失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
能退换货吗
市民张先生咨询:为了“五一”小长假出游,我特地到某鞋店购买了一双特价运动鞋。买鞋的时候,我看到商家在店内贴了一张纸,上面写着“特价商品,恕不退换”。我想问,我买的这双特价运动鞋要是有质量问题,真的不能退换吗?
律师解答:首先,需要明确特价商品和处理品的区别,特价商品本身无质量问题,是商家为促销商品而采取低价营销的手段;而处理品则是指产品质量不合格、具有瑕疵或因其他问题而滞销的商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以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等规定,若商家在出售商品时,未明确告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以特价销售,那么,该特价商品仍应具有正价商品的质量保障,“特价商品、恕不退换”即是格式条款,为无效条款。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是可以退换的。
婚纱照拍不成
能要求影楼退款吗
市民王女士咨询:我之前在某影楼预约了婚纱照摄影服务,并且交了全款。但不久前,我和男友分手了,婚纱照自然拍不成了。请问,我能要求该影楼退款吗?
律师解答:《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根据本案性质,王女士系定作人,影楼系承揽人,双方达成的是承揽合同,即影楼按照王女士的要求完成拍摄工作并交付婚纱照。
而《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那么,也就是说,王女士作为定作人,不管是任何缘由,其有权随时解除与影楼的承揽合同,要求影楼退还款项。
客房内摔倒受伤
能向酒店索赔吗
市民薛先生咨询:不久前,我带着妈妈到外地旅游,入住当地某酒店时,妈妈在客房的洗手间意外滑倒,导致手腕粉碎性骨折。该客房洗手间未设置防滑提示。请问,这种情况,该酒店有无责任?我们可否提出赔偿?如可以提出理赔,理赔项目都有哪些,有何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宾馆卫生间应认定为属宾馆的经营场所之内,宾馆应当尽到警示义务。故本案例中的酒店系有责任,薛先生有权提出赔偿。
关于理赔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薛先生妈妈因此造成残疾的,酒店还应当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孩子被烫伤不能补课
餐厅要赔偿课时费吗
市民王先生咨询:前不久,一位客人带孩子到我的餐厅吃饭,服务员上菜时不小心将汤汁倒在了孩子的右手上,,导致其右手被烫伤。事后,我们已经主动承担了所有医药费。但是,现在孩子家长提出,因为孩子受伤无法参与补课,让我们补偿他相关的课时费,共计1500元。这笔费用,我们应该出吗?
律师解答:《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那么,也就是说,上述案例中因小孩受伤无法补课的损失,王先生是不需要承担的。
(律师个人观点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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