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5256756号 移动版
本报讯(记者刘鸿)近期,遵义一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党员干部被查处。日前,遵义市纪委向媒体公布了其中8起典型案例,涉及9名党员干部。
红花岗区委政法委主任科员路焱贵以学习考察为由,组织永泰公司工作组成员单位干部及自己的妻子共16人外出旅游,费用由房开公司承担。区纪委给予路焱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参加旅游的干部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并向区纪委作出书面检查。
红花岗区南关镇政府主任科员张正明上班时间饮酒、打麻将,区纪委给予张正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红花岗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原执法队队长杨俊鸿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放松对服务对象违法建设行为的执法,致使该违法建筑建成后垮塌,造成旁边3栋房屋受损和2人轻伤。中华路街道纪委给予杨俊鸿党内警告处分。
绥阳县蒲场镇工商分局干部万文勇,5月2日公车私用送女儿返校学习。绥阳县工商局按程序对蒲场工商分局及万文勇在全县工商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对分局长陈佳裕进行诫勉约谈,责令万文勇自付私用油费100元并取消2014年度第一季度目标考核奖。绥阳县纪委给予万文勇全县通报并将在全县第六次作风大会上曝光。
绥阳郑场中心小学校长余清国邀约同事和好友共9人聚餐消费630元,并在学校财务室报销(调查期间主动退还了该笔费用)。绥阳县教科局按程序对余清国违纪行为在全县教科系统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在学校教师会上公开检讨。绥阳县纪委监察局对该行为进行了全县通报并将在全县第六次作风大会上曝光。
道真自治县旧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政协联络组主任敖军,在分管旧城镇水利建设工作时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敖军党内警告处分。
道真自治县发改局机关工勤人员刘学军、工作人员张权4月25日下午签到册由别人代签,2人均没有在办公室上班。县纪委给予2人待岗2个月、待岗期间每月只发1000元生活费、取消2014年度评先选优资格的处理,并责成所在单位作出处理意见,将处理意见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由县纪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
道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派驻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邹丽华4月25日下午在县政务中心国土局窗口睡觉。县纪委给予待岗2个月、待岗期间每月只发1000元生活费、取消2014年度评先选优资格的处理,并责成所在单位作出处理意见,将处理意见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由县纪委对国土资源局、政务中心负责人实施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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