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9] 061570702号 移动版
6月13日上午,定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郑某某新闻敲诈恶势力犯罪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扫黑办成员单位的代表参加了旁听,并在“中国庭审直播公开网”进行网络全程直播。该案经过1个多小时的审理,最后被告人郑某某被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以来,被告人郑某某单独或者与胡某某、罗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在定边等地,多次以进行负面新闻报道或者媒体曝光相威胁,参与实施8起敲诈勒索长庆采油厂等石油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51220元,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图为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
另查明,被告人郑某某的同案犯胡某某、罗某某、张某某,因在定边县域内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新闻敲诈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于2019年3月28日被本院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刑罚。
(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分或合多次以要挟方法强行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某与胡某某、罗某某、张某某等恶势力罪犯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手段在新闻媒体领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应依法严惩。鉴于被告人郑某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损失。扣押在案的采访证依法予以没收。对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当庭公诉机关认为量刑适当,被告服判。
(图为审委会讨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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