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6107444号 移动版
9日晚间,证监会再发第三十五批11家预披露名单。其中,2家公司拟在上交所上市,3家公司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6家公司拟在创业板上市。加上此前三十四批披露的455家,目前已有466家企业披露招股说明书。
根据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以下风险将对其未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本公司经营业务与下游应用领域市场景气度密切相关。如果下游市场需求显著下降,将对本公司的经营状况、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电力电子装置用纯水冷却设备的下游市场来源于发电、输电、配电及用电的各个环节,是电力工业中必需的基础设备,广泛应用于直流输电、新能源发电、柔性交流输配电以及大功率电气传动等领域。纯水冷却设备的市场发展以电力工业投资规模为基础,同时也受宏观经济、能源产业发展政策、电力工业技术进步以及相关电力电子装备产品发展的影响。近几年,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电力工业系统总体投资规模的稳定增长,电气机械及器材相关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可能影响本公司下游应用领域市场需求变化的主要因素包括:
(1)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其决定了电力能源的整体需求;
(2)高压输电、新能源发电等领域的国家产业政策;
(3)不同应用领域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的差异决定了高压直流输电电网建设、新能源发电等领域的电力投资会呈现一定阶段性波动;
(4)高压输电、新能源发电领域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5)高压直流输电网络建设的投资规模、投资进度;
(6)风电投资规模、新增装机容量规划的实现以及单位装机容量1.5MW以上机组的数量;
(7)光伏发电投资规模、新增装机容量规划的实现以及使用水冷技术逆变器的数量。
2011年以来,受市场需求下降的影响,风电和光伏发电行业投资放缓,对本公司新能源发电变流器水冷业务造成一定影响。报告期内,新能源发电变流器水冷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374.56万元、6,890.16万元和9,080.50万元,2012年度较2011年度下降33.59%,2013年度较2012年度增长31.79%,新能源发电变流器水冷业务的营业收入有所回升。虽然新能源发电市场领域景气度有所回暖,但如果下游市场持续不景气、不能实现相关规划的预期目标或国家有关能源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本公司新能源发电领域的水冷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下游市场需求阶段性波动可能影响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报告期内,直流水冷产品和新能源发电水冷产品销售收入及占营业收入比例结构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采购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新能源发电变流器纯水冷却设备受自身生产能力所限,加大了外协采购。2011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新能源发电变流器纯水冷却设备订单减少以及公司自身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外协采购金额趋于稳定。随着资金实力不断增强,公司对部分附加值较高的部件将逐步由外协改为自制。
本公司对每家外协供应商都进行了严格选择、认证和监控,保障外协采购的优质、低成本及交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未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外协采购在质量、价格、交付等方面出现问题,将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10、因下游应用领域技术革新或技术路线改变,现有冷却技术有被改变或被新技术取代的可能性,从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核心技术是公司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如果下游电力电子装置行业或技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不能及时准确把握行业关键技术的发展趋势、持续的进行技术创新、不排除因技术革新或技术路线的改变替代现有冷却技术的可能性,从而对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力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11、公司现有7项专利权、5项软件著作权与他人共同所有,虽然本公司目前在生产经营中使用上述7项共有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没有法律障碍和风险。但是,如果其他共有人未来开始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共有专利、软件著作权,将可能会对本公司产品未来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专利89项(发明专利12项),软件著作权27项,其中7项专利权、5项软件著作权与他人共同所有。由于公司纯水冷却设备及其控制系统主要为定制化产品,需要根据用户的工况、环境以及冷却容量等因素进行个性化设计和制造,要求公司和客户密切配合、交互研发以就技术参数、技术指标等达成一致。上述共有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均为客户定制化产品开发形成的技术成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有人未自己单独生产、未许可他人使用、生产上述专利、软件著作权产品。
共有人是本公司的客户或技术合作方,双方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其中,公司与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就共有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闭式复合冷却系统(ZL201320561459.X)”约定所有权归归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在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许可的范围内,公司享有使用权;公司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不得许可第三方实施使用。
除此之外,本公司与共有人没有就上述共有专利、共有软件著作权签订关于权利行使的合同或协议。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与共有人均有权单独使用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使用上述共有专利;《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著作权共有人是否有权单独使用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未作出明确规定。虽然本公司使用上述共有专利技术和共有软件著作权没有任何障碍,但如果共有人未来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共有专利、共有软件著作权,将可能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12、如果未来技术人才流失,将影响本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
本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稳定、高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司十分注重对于技术人员的科学管理,建立了适应人才特性的事业平台,制定了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方案,主要核心技术人员均持有公司股份,为技术人才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但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如果本公司未来不能在薪酬、福利及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为技术人才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发展平台,可能会造成技术人才队伍的不稳定,从而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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