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6147577号 移动版
10品牌祛痘产品检测不合格 系伪药妆
字号:时间:2014-06-13 11:16:26 来源:中国化工仪器网
导读:眼下,市面上各种祛痘产品争相进入市场,除了公交车、地铁、电视播放广告之外,微博营销也愈演愈烈。其中,不少产品打着药妆或者植物萃取的名义吸引消费者。但事实是否如此呢?
2014年4月,记者送检了雅漾、如新、曼秀雷敦、娇兰军献、采诗、李医生、WIS、比度克、相宜本草以及片仔癀等10款市面上祛痘产品,检测其抗生素、激素以及pH值,以期告诉消费者如何“战痘”。检测结果显示,采诗的产品含有高剂量违禁抗生素,而各品牌的产品pH值差异较大,消费者难以辨别。
祛痘不可信
在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管理实施细则》中,只规定了9类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化妆品。其中并不包括祛痘产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以改变人体局部状态,或是促进人体美,或是消除人体美不利因素的一类化妆品。此类化妆品的特点是带有半永久性装饰性,或带有治疗作用。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销售。”山西省食药监管局保化处处长王鲜梅曾表示。
如此说来,“祛痘”这类产品似乎也带有治疗的效果。但护肤达人锁骨告诉《消费者报道》记者,目前国家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没有祛痘这一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的《化妆品卫生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特殊用途化妆品应符合相关理化、微生物学、毒理学和人体安全性等试验项目的要求,还应有相应的产品功效性评价资料。
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即除9类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化妆品)则只要求符合理化、微生物和毒理学的要求。
也就是说,“祛痘”作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既不需要人体安全性试验,也不需要产品功效性评价资料。这样一来,企业也省去了长时间的审批过程。
不仅如此,在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化妆品标签不得宣称疗效,不能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祛痘”本身就是一种功效的宣称。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皮肤科黄卓辉认为,对于祛痘类的产品,目前在监管上还不够严格,很多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其功效成分并未经过国家评估,因此效果甚微。
温和并不存在
“我们这款产品很温和,是纯天然植物的,不刺激皮肤。”在专柜咨询的时候,不少销售人员都会这么推销自己的产品。
很多消费者可能误以为“温和”就是pH值处于中等水平(即PH值为7),但事实上,在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并未对“温和”进行定义,也未对祛痘产品的pH值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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