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20] 030684461号 移动版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硕) 近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的《湖南省2019年第4期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第9号)》(以下简称《公告》)显示,该省各级药监部门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抽检后发现,标示为湖南省南国药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南国药都”)等企业生产的33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公告》指出,对所涉药品,相关药监部门已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并要求涉及的企业单位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召回产品等控制措施并查清不合格原因,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根据《公告》,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药品规格主要为中药饮片和中药材。不合格药品包括标示为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炒菟丝子(生产批号为181101)、黑豆(生产批号为180601)、甘草(生产批号为181001),标示为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芪(生产批号为181102),标示为湖南新参芝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冬(生产批号为20170217)等共33批次药品,不合格项目为“性状”“含量测定”“鉴别”等。
此次,湖南南国药都有4批次药品被曝不合格。《公告》显示,标示为该企业生产的麦冬(生产批号为181101)、天冬(生产批号为180901)、水蛭(烫水蛭)(生产批号为170101)、红参须(生产批号为180401)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性状”“总灰分”“酸碱度”等不符合规定。
记者联系到湖南南国药都质量管理负责人,对方表示,《公告》发布时,企业库存已无相关不合格产品。对已经上市的不合格产品,企业已全部进行了召回处理。针对药品质量管理问题,对方称,今年公司已经增加新的检测设备,并采取了相应改进措施加强质量把控。
记者调查发现,除本次被检出不合格药品外,湖南南国药都今年还曾因生产劣药被行政处罚。
8月8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药监药罚〔2019〕6号)显示,标示为湖南南国药都生产的批号为“171101”,规格为“中药饮片,0.5kg/包”,生产日期为“2017.11.08”的补骨脂(盐补骨脂)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该认定为劣药。湖南省药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53.80元;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753.80元二倍的罚款,计5507.6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826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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