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20] 042586218号 移动版
6月27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2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6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检出兽药残留不合格。 其中,5批次食品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三亚丹州小区市场张少珍冻品摊销售的乌鸡,三亚金鸡岭农贸市场王堂梅光鸡摊销售的乌鸡,定安定城王春妮鸡鸭销售摊销售的鸡肉,三亚第二市场吴育雄光鸭摊销售的乌鸡,海口琼山王磊光鸡鸭摊销售的乌鸡肉。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ug/k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此外,还有保亭保城裴光平猪肉摊销售的猪肉,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氯霉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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