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7289670号 移动版
4、审查由承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的技术部门审批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临时工程的设计方案、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交改进意见,并监督检查及实施;协助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5、 要求和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6、 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常巡视工地各部位,发现问题即督促承包商改进,并查其执行情况。
7、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每道工序完毕,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重要工程的施工(如灌注、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及有可能危及周围建筑或本身结构安全的施工等)必须进行旁站监理,控制工程质量。
8、 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程施工观测、测量及进行抽查工作,保证施工及临近建筑物安全。
9、 严格审查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人对材质进行再化验(并指定化验单位),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本工程。化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0、委托人采购的货物到场后,协助委托人组织进行货物向承建商的移交检验工作。
11、及时提供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包括多方提出的变更,如:设计变更、技术洽谈、施工图修改)技术资料的审核意见,严格按有关各方约定的程序进行,并提出监理意见上报委托人。
12、 审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承包商组成事故处理小组及时处理事故。
13、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
14、根据施工承发包合同的规定和定额精神,及时审核工程变更签证、签证工程造价及工程结算造价。审查承包人的预算、结算和修改、变更工程的预结算,控制建造成本。双方约定,工程结算经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如监理人审核的结算造价和造价咨询机构最终审定造价偏离15%以上的(含15%),造价审核费用由监理人承担一半,由委托人在监理费中扣减。
15、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签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通知委托人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
16、 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季报、年报和竣工总结。及时、准确、详细地做好施工全过程记录、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竣工记录等,并进行分类,且提交一份复印件交委托人归档。
17、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及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18、根据承包人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
19、 根据市城建档案馆有关规定,督促并审查承包商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资料齐全合格后,交业主归档。
20、 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协助委托方进行工程投入使用后的工程回访和保修工程的鉴证和核实。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
21、 监理协助委托方负责工程的报批、缴费、委托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合同双方对提供给对方的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的有关资料,如有保密要求的,要在提供的资料上注明保密等级,另一方应按密级为对方保密,如发生泄密,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一、由委托人负责完善工程开工的前期条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支付有关费用。具体内容如下(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监理人):
1、设计条件具有工程地质勘探资料及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2、规划报建资料。应具有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书》和《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册》、广州市国土局的《土地使用证》和四至红线图、规划报建图、广州市计委出具的《投资许可证》、以及其它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应能满足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施工许可证》和施工标牌的需要;
3、向有关部门缴纳施工报建中规定由委托人负担的费用;
4、场地条件。场地三通一平完成,能满足工程开工;
二、施工阶段委托人应完善以下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监理人
1、选择或委托总承包人或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用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外部关系各方,明确监理人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的责权。
3、按竣工计划办理建管验收工作和门牌申报工作;
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5、向有关部门申请供水、供电、电信、消防、煤气、公共天线等专业报装工作,并按时交纳有关费用;
第十条 双方约定,委托人应按下述时间提供工程资料:
对于第九条中有关资料和副本,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签定后一周内无偿提供一份给监理人。缺项的资料,在委托人收到资料后一周内及时向监理人提供。关于施工图纸的出图供应计划,监理人将在监理月报中另列。若委托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前期条件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委托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若在特殊情况下有特殊时间要求的,委托人应根据情况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及时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十五条 一、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 。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报酬比率=监理中标价/投资概算
第二十九条 若因委托人未履行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的内容而导致本工程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其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如因此或因其它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造成监理人遭受损失,委托人应补偿监理人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分别支付各阶段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酬金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为依据,本工程监理范围全部工程项目总造价约为 万元,浮动幅度值为-20%,确定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高程调整系数为1.0。监理酬金估算约17.1050(¥壹拾柒万壹仟零伍拾元)。最后以工程结算造价进行核准。
2、工程形象进度完成50%时,委托人支付至该阶段监理费的30%;形象进度完成100%时,委托人支付至该阶段监理费的80%。监理单位应抓紧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在通过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后10天内必须向委托人档案馆及广州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施工单位如期完成工程档案移交的(监理单位自己也要移交档案),由委托人支付至该阶段监理费的85%,未能如期移交的,每天扣罚该阶段监理费的3‰。
3、在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且工程结算经社会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发包人付款至终审结算价的 95% ,终审结算价的 5%在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支付。
4、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担负本监理合同外的咨询、鉴定等活动时,双方可临时协商该附加监理工作的报酬。
5、若本项目为纳入年度审计项目的政府投资项目,须执行《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第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四十条 凡委托人未按第三十九条的约定执行时,每拖延一个月,即需向监理人支付逾期未付金额的3%的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监理酬金。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人与监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一、监理工期: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工期之和
二、原工程概算与实际终审结算不同时,对监理费的结算方法如下:
若实际终审结算价的浮动在原工程概算价的10%以内,本项目的监理费按投标时的报
价采取总价包干。若实际终审结算价的浮动在原工程概算价的10%以外,则以实际终审结算为计费额,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价标准和投标文件所报的浮动幅度值计取监理费。
三、本合同的监理酬金已包含了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与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因工期顺延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进场的所有监理人员工程师必须不低于投标承诺的人员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较强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和技术能力。除委托人同意更换监理人员外,不允许擅自更换监理人员。管理过程中监理不到位或到位但水平低下,不能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有责任按照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更换监理人员。
五、监理人调换其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机构中的人员时,必须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上替代人员的所有证明资料,经委托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换;或委托人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个别监理人员时,监理单位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两周内安排更换。否则,委托人将有权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并采取缴扣违约金直至监理人采取纠正措施;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若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每次缴扣违约金25000元/人;擅自调换或未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副总监、合同管理工程师或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次缴扣违约金5000元/人。
七、除委托人同意更换监理人员外,若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对委托人的影响程度,扣除10%的监理费;若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对委托人的影响程度,扣除每人次3%的监理费。若出现总监理工程师缺位的情况,将扣10%监理费。
八、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长期不驻场管理(每月累计7天或连续5天,或每月3次未参加会议),超过天(次)数的,每次(天)缴扣违约金1000元/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长期不驻场管理,每次(天)缴扣违约金500元/人。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离场需经委托人代表批准,如有违反,委托人将通报批评并每天缴扣违约金1000元/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离场1天以内要经过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天或以上的需经委托人代表批准,如有违反,委托人将通报批评并每天缴扣违约金500元/人。
九、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必须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若发现现场监理人员不到场,根据对委托人的影响程度,每次不到场扣除1%的监理费;并承担因现场监理人员不到场而引致的承包人及委托人的工期延误损失。
十、本合同期内,监理人必须依时派出合适人员出席各类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若发现监理人不到场,根据对委托人的影响程度,每次不到场扣除1%的监理费。
十一、监理人应对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交付验收部位的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有关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若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存在明显缺陷的部位不提出质疑或责令承包人返工整改而予以验收,则每次扣除2%的监理费。
十二、监理人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所有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及时予以确认或提出质疑;若对明显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资料不提出质疑且予以确认而上交委托人,则每次扣除2%的监理费。
十三、监理人在工程完成相应内容并收齐有关资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质量验收时应由监理单位填写的各种资料,交委托人归档。否则,每迟交一天,扣除1%的监理费。
十四、监理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费中直接抵扣,若工程已完工,违约金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监理人不得有异议。
十五、监理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督促承包人,根据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筑[2002]61号文的规定做好相关资料,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督促承包人必须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承包人未能如期完成的,每逾期一天扣罚本合同价的1.5‰。
十六、监理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中的管线保护措施对施工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各项目监理日志,如因监理人没有及时制止施工单位保护措施不当便开工的情况,由监理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委 托 人:(签章)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监 理 人(签章):
地 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2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一、监理服务要求
监理人应依据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如实地记录、作证,以实施质量控制为主,进行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使本项目达到优良工程标准和按期完工。
二、监理服务的范围
(1)工程施工监理:包括《建设施工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隶属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
(2)工程项目管理:负责对整个工程内各专项工程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工程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工程进度统一调控,以使各进驻单位施工期间能够做到井然有序,不相互干扰、制约。
三、监理服务的内容
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规定的监理内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包括:
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
2、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做为业主的委托人负责管理监督各运营商和相关部门的设备安装与调试,并协调其相互关系;
6、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
人员的资质;
8、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频率不低于《房屋建筑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20%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9、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0、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1、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2、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4、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5、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6、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7、发布停工令;
18、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19、签认中期支付凭证;
20、发布变更令;
21、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2、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3、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4、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5、签发交工证书;
26、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委托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7、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8、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29、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0、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1、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2、其它。
四、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及行使根据本项目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授予监理人的其它权利。
五、其它: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附件2 工程监理项目廉政责任书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315dw.com/view-9670-1.html
|
|
|
|
|
|
|
|
|
|
机构组织 环保绿化 旅游休闲 办公文教 电子电工 玩具礼品 家居用品 物资专材 包装用品 体育用品 办公家具 安全防护 专业服务 服装纺织 农林牧渔 医药卫生 建筑建材 冶金矿产 石油化工 水利水电 交通运输 信息产业 机械机电 轻工食品
我要投诉 | 最新投诉 | 移动版 | 关于315档案网 | 申诉须知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网站导航 | 标签 | TAGS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2-2013 315dw.com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315dossiers 只为公益 为民监督 促进和谐 **广告、链接、目录联系:QQ1260995099 非诚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