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8079931号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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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合同初显威力
以往,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消费者没有多少话语权,成了任人宰割的“糕羊”。而新版购房合同的出台,则给了消费者更多的保护。
近日,自治区工商局联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引导商品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据了解,最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示范文本,是今年4月份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引导使用的,是目前最具示范效力、具有政府部门规范性和指导性的合同文本。
新版购房合同将成为一副“猛药”,对开发商的“霸王”行为起到“抑制治疗”的作用。广西消委会秘书长叶桂明认为,新版合同的出炉,既突出站在坚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场上,同时又兼顾开发商的利益,切实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合同格式条款不公平不规范问题引起的纠纷数量。
自治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将立足合同监管职能,对经营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对经营者利用合同实施欺诈的行为在职责范围内进行查处。凡遇到以上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15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或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南宁市消费者蒋女士勇于向不良开发商“叫板”,就得到广西消委会的力挺。据介绍,蒋女士曾与南宁市某房地产开发商租赁一个车位,并签订租赁合同。然而,当蒋女士使用车库时才发现,车库前通道宽度没有达到国家设计标准的最小宽度,车库无法正常使用。于是,她遂向广西消委会投诉。
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车库的设计没有达到《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行业标准,从而导致蒋女士无法正常使用该车库。经调解,该开发商同意整改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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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霸王”行为
随着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深入推广,一些细心的消费者发现,有关部门只是引导推广使用,并没有强制必须使用,导致不少开发商没把新版合同当作一回事。
对此,住建部门已明确表示:虽然不是强制执行,但开发商不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就不能办理售房相关手续。这就意味着,开发商拿不到售房许可证,也就不能出售商品房。
此外,一些法律人士呼吁,对屡次严重违约、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坑害”消费者的开发商,相关部门应该考虑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甚至列入诚信“黑名单”,让其“一次爽约,处处不爽”。
“开发商严重失信,将受到严厉的惩罚。”自治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广合同范本,只是整治“霸王”合同的一个起步。下一步,工商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完善建立“黑名单”制度,严厉约束开发商恶意透支信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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