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081710237号 移动版
依维柯红岩金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致人死亡
投诉内容:
本人在购买和使用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生产和重庆智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岩金刚”汽车的过程中,发现其存在明知“红岩金刚”具有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置公众的生命和财产权益不顾,既没有及时处理已经发生的缺陷汽车产品侵权责任问题,也没有依法及时召回缺陷汽车,而是放任缺陷汽车产品持续地侵犯买受人的权益和危害社会公众的安全。2013年10月23日,我委托昆明冯平货运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从重庆智烨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红岩牌CQ3254SMG384自卸汽车(发动机号1612L140603,车架号码LZFF25N45CD249613)。2014年3月10日11时35分许,我驾驶前述车辆正常行驶,车辆左轮毂断裂致左前车轮脱落。脱落的左前车轮与车辆行驶方向左边的行人刘菊芳相撞并致其受伤死亡。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先后委托了内江市天平司法鉴定所、四川西华机动车司法鉴定所和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对前述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和轮毂断裂原因进行鉴定。三家鉴定机构得出的鉴定意见分别是:“经检验,该车一轴左轮胎与直拉杆在运动过程中有明显干涉现象,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第6.2条的规定”;“送检轮毂断裂的根本原因是生产过程中没有有效地控制石墨的形态,导致出现表层为片状石墨、心部为蠕虫状石墨的不合理金相组织,降低了轮毂的弯曲疲劳承受能力”;该车“轮毂的铸造工艺存在缺陷是轮毂断裂的主要原因”。在该起严重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和我多次发函和电话与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重庆智烨商贸有限公司沟通,但其不仅没有对死者和受害人(车主)给予合理赔偿,更没有检讨其生产和销售流程,或者召回同批次的问题车辆进行处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其违法生产和销售存在先天工艺缺陷的问题车辆的行为已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持续构成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投诉回复:
中国汽车质量网已将您的投诉转给生产企业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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