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100311762号 移动版
9月20日,市民徐女士购买了一个特价床,当晚她就发现,床的靠背有几处裂缝。第二天,徐女士与商家取得联系,要求退货,商家却表示,处理品(包括特价商品)不在“三包”范围,徐女士的床不能退货。几经协商,这个问题仍未解决,一气之下,徐女士就拨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
消费者:床买回当晚发现有质量问题
徐女士告诉记者,她的特价床是在德城区青年路上一家小家具店购买的,原价1200元,特价只要600元。选购这个床,完全是因为便宜。“原来的床不行了,我想买新的,又不想花很多钱,就看中了这个特价床。”
“老板始终没和我说过这个床有质量问题。我只是在床上坐了坐,在床下使劲摇了摇,发现没有晃动,挺结实的,当时就交了定金,让店里给我送货了。”徐女士说,买回家的当天晚上,她在擦床的时候,才发现床的靠背有几处细微的裂缝。
第二天,徐女士来到店铺要求退货,店铺工作人员当时就拒绝了。几次协商,均未得到解决。
商家:“信誉卡”上已写明不属“三包”
根据徐女士提供的电话和地址,记者找到了该家具店。一位李姓老板告诉记者,徐女士反映的事情确实存在。
“我带着工人去她家里专门看了几次,那裂痕都是小问题,不影响正常使用。在这个基础上,我才拒绝退货的。”李老板说。
对此,徐女士表示,自己提出退货是在“三包”期内,店家不能因为他们自己觉得商品安全,就不给退货。
李老板则说:“这个床自身带的有生产厂商的产品信誉卡,上面明确地写着,处理品(包括特价商品)不属于‘三包’范围,这个徐女士是知道的,因此我们不能给徐女士退换货。”
律师:“信誉卡”上的条款无效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湛泸律师事务所的崔玉成律师。
崔律师表示,特价商品不同于处理品,应为正品,不应存在质量瑕疵。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商家拒绝对特价商品承担“三包”责任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徐女士所购特价商品应与正常销售的商品一样享有“三包”服务。该商家应当根据徐女士的要求,按照“三包”的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应的退换货手续。
截至发稿,商家和徐女士已达成协议,商家退给徐女士100元钱,而徐女士也不再要求退床,床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可以寻找店家维修。
原标题【律师:特价商品一样享有“三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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