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4] 100511855号 移动版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记者 顾艳伟)广西工商局日前向社会公布了2014年流通领域床上用品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在抽检的30个批次的商品中,有20个批次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广西工商局已要求各市县工商局根据抽检结果,对不合格商品开展清查和下架工作,并提醒消费者尽量选购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度较高的知名品牌。
广西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陈继辉告诉记者,该局委托北京远东正大商品检验有限公司承担了本次流通领域床上用品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检验人员分别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贺州、百色市抽查检验床上用品30个批次。随后对抽检的床上用品的产品使用说明、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耐水、耐汗渍、耐摩擦、耐洗、耐光)、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查结果显示,在30个批次的床上用品中,共有20个批次的商品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使得样品总体合格率仅为33.33%。
陈继辉说,本次采样数量范围较广,品牌多,反映问题比较全面和突出,具有一定代表性、针对性。20件不合格样品中,产品使用说明、纤维含量、色牢度等检测项目都出现了不合格产品。基本上反映目前广西流通领域床上用品的商品质量状况,显示出目前广西流通领域床上用品商品质量水平较低,纺织商品的质量问题还是非常普遍的。
据介绍,纤维含量是决定面料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纤维成分与标注不符实质上就是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产品使用说明是依据国家标准、结合实际生产的产品进行标注,起着引导消费者购买的重要作用。色牢度作为床上用品抽查检验的重要指标之一,其好坏直接影响消费者的使用安全。
陈继辉告诉记者,出现上述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相当部分生产商法律意识淡薄,没有重视产品的安全质量,原辅料进货没有严格把关,采用了较劣质的面料;有的没有验明原料的成分含量,不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产品进行标识标注;很多企业缺乏对相关产品标准的系统了解,对刚发布的新标准的不适应期较长,导致企业在不了解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况下采购原材料,且生产工艺控制与质量控制没有和标准有机地结合起来;个别企业为获取不正当利润,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造成的因此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较多。同时也反映出商场主办方及经销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有的经销商对产品使用说明都不太清楚。
据介绍,目前,广西区工商局已经下发文件,要求经销商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部署各级工商部门依法开展市场清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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