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5] 121331244号 移动版
同时,地税机关与国税机关应当协作,在纳税人因质量原因发生车辆退货时,国税机关应当向地税机关提供车辆退货发票信息,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此外,税务机关、保险机构、代征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公布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税政策。对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积极获取车辆的相关信息予以判断,对其征收了车船税的应当及时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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