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31033972号 移动版
答:按照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这就是说对一个企业同一种产品的抽查一年不得超过2次。国家抽查分季度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和联动监督抽查三种形式,季度监督抽查是按季度实施的全国范围内量大面广的产品的监督抽查;专项抽查是根据国家需要和社会要求,对某一个或几个行业的特定产品进行的抽查;联动监督抽查是国家质检总局与省质监局联合组织的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是省质监局依据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对涉及国计民生、安全健康和消费者反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的抽查,也是按季度实施的。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315dw.com/view-33972-1.html
|
|
|
|
|
|
|
|
|
|
机构组织 环保绿化 旅游休闲 办公文教 电子电工 玩具礼品 家居用品 物资专材 包装用品 体育用品 办公家具 安全防护 专业服务 服装纺织 农林牧渔 医药卫生 建筑建材 冶金矿产 石油化工 水利水电 交通运输 信息产业 机械机电 轻工食品
我要投诉 | 最新投诉 | 移动版 | 关于315档案网 | 申诉须知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网站导航 | 标签 | TAGS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2-2013 315dw.com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315dossiers 只为公益 为民监督 促进和谐 **广告、链接、目录联系:QQ1260995099 非诚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