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31434093号 移动版
齐鲁网泰安3月11日讯(记者 王迅)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泰安市工商局和泰安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公布了泰安2014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泰安消费者李先生2015年11月19日在泰山区益华超市阳光贝贝办理了预付消费卡,价值3800元,,仅消费一次,后消费者要求退卡退款,商家却只退给800元,消费者认为不合理,于是投诉到消费者协会。经查李先生说法属实,通过调查李先生消费的情况,消协工作人员了解到经营者服务没有明码标价,收费不透明。经调解,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退还给消费者3000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拨打新闻热线0538-8883222,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315dw.com/view-34093-1.html
|
|
|
|
机构组织 环保绿化 旅游休闲 办公文教 电子电工 玩具礼品 家居用品 物资专材 包装用品 体育用品 办公家具 安全防护 专业服务 服装纺织 农林牧渔 医药卫生 建筑建材 冶金矿产 石油化工 水利水电 交通运输 信息产业 机械机电 轻工食品
我要投诉 | 最新投诉 | 移动版 | 关于315档案网 | 申诉须知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网站导航 | 标签 | TAGS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2-2013 315dw.com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315dossiers 只为公益 为民监督 促进和谐 **广告、链接、目录联系:QQ1260995099 非诚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