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32534641号 移动版
本报讯(记者陈泥通讯员李毅龙)买回家的瓶装液化气,究竟是不是“足量”的?会不会存在短斤少两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市质监局昨日召集全市瓶装液化气充装企业开会,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对所出售的钢瓶逐瓶称重并标注真实“体重”,方便群众监督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会议透露,,质监部门从即日起,将对全市瓶装液化气充装站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并一直持续到今年5月30日。行动将重点检查充装站所用的计量器具是否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在气瓶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其净含量,以及是否存在短斤少两行为等。质监部门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瓶装液化气时,若发现气瓶上没有标注净含量,可拨打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电话:12365。
“瓶装液化石油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的定义。”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产、销售的瓶装液化气必须在瓶身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对未正确、清晰标注净含量以及未标注净含量的,质监部门将现场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瓶装液化气的,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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