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40334993号 移动版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的商品都可投诉。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损坏的商品。
误区三: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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