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50736154号 移动版
南通壹城水清木华别墅存在诸多质量问题(本网此前报道),前不久,业主费先生将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该小区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日前,南通市港闸法院已受理此案。对此,当地法律人士认为,业主诉监督报告案例全国并不多见,不论官司输赢,对于监管部门都有积极的督促意义。
据了解,水清木华是一个具有民国风建筑风格的住宅小区,位于狼山风景区内,由文广证大南通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施工建设,于2013年4月竣工。
2013年下半年,费先生发现所购房7幢105室存在缺筋、露筋等诸多质量问题,同开发商及有关部门进行了交涉及反映,但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2015年8月,费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法庭,请法院确认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并予赔偿。
2016年1月,由当地法院委托东南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申请方指定位置存在钢筋切断、钢筋间距和保护层厚度偏差超限、混凝土蜂窝麻面和孔洞、混凝土裂缝、填充墙体裂缝等工程质量问题。上述质量问题中多数已影响了构件的安全使用。
“看到司法鉴定报告后,我越想越认为监管部门有责任,赌博,于是决定状告他们(监管单位)。”费先生说,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缺位和失职,产生房屋工程质量的隐患,造成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纠正,侵害到购房者的权利。
他在诉状里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提出,被告未执行当时法律法规,也未记录工程实际检测情况,作出了与事实相悖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且此报告描述的质量情况与工程实际质量情况截然不同,应予撤销,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工程质量进行重新核验并由被告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作出结论,向社会公布 。
对于费先生将矛头指向监管部门一事,当地建设局有关负责人称,正在组织落实答辩状。对此,当地一法律界人士则表示,业主诉监督报告案例全国并不多见,不论官司输赢,对于监管部门都有积极的督促意义。“有关部门应该以此为鉴,加强对工程质量进行规范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老百姓营造一个安居乐业的和谐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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