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090739636号 移动版
; 本人于2013年12月26日在新疆中枢别克4S店购买了2012款别克君越豪雅车型,在跑了不到3.8W公里的时候就有发现前面2个轮胎(固特异)有起皮掉渣现象,我这里冬季用雪地胎,夏季用原车胎,原车胎使用到1.8万公里时出现起皮掉渣,2016年7月份在中枢别克4S店进行保养的同时进行了轮胎鉴定,之后得到的回复是需要支付248元一只的置换费用,我对此结果表示异议, ; ; 我在4S店交款买的整车,保修手册明确车辆享受有3年或者10万公里的保质期,质量保证期从车辆交付使用的第一天开始,结束于质量保证期的我最后一天。轮胎质量不包括由于路面条件恶略如坑洼、台阶、路沿石或其他的影响而造成的车胎刺孔、割裂、断裂和爆裂的;安装防滑链、赛车,不正确安装或拆卸或不正当所引起的损毁不包括在质量保证范围内。我的车辆除了上班偶尔游玩之外,行驶公里较少,均为市区道路。 ; ; 《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中明确规定轮胎三包期为三年,;在法律上,汽车与轮胎是主物与从物之间的关系,轮胎作为从物,被装置在汽车上,即使是易损耗部件,根据其材质也有一定的合理寿命,该寿命期限不应因其是独立被销售还是与主物同时销售而改变。对其;;质量;;保证期规定也不应随意为之,应有一个合理、科学的标准。《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中规定轮胎三包期为3年,表明轮胎的最低使用期限应不低于3年,而汽车生产厂家给出了“缩水”的规定,无外乎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汽车生产商按行业标准约束轮胎厂,但对自已的;;消费;;者擅自降低标准,减轻责任。第二种可能是汽车厂商在向轮胎厂商订制轮胎时为达到减少成本的目的,降低;;质量;;标准,轮胎厂给汽车厂的轮胎与投放到市场上零售的轮胎执行两个;;质量;;标准,汽车厂商以“易损耗部件”等说辞掩盖其违约、侵权的本质。而无论是哪种可能,都是以侵害;;消费;;者权益为前提的。; ; ; 因为这本身就属于轮胎的质量问题,之前网络电台早已曝光,且很多车友都索赔成功,且是免费的,上汽通用客服直接就是轮胎只保修6个月之类的,这明明是质量问题,现在却各种推脱,上汽通用采购有质量问题的轮胎给我们消费者,让我们消费者存在安全隐患,万一在高速上轮胎打滑,破了怎么办,问题既然出来了,作为大厂,没有主动承担责任,还各种推诿,你让我们消费者还这么相信你的质量,还怎么敢买你的车?请妥善处理 ;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315dw.com/view-39636-1.html
|
|
|
|
|
|
|
|
|
|
机构组织 环保绿化 旅游休闲 办公文教 电子电工 玩具礼品 家居用品 物资专材 包装用品 体育用品 办公家具 安全防护 专业服务 服装纺织 农林牧渔 医药卫生 建筑建材 冶金矿产 石油化工 水利水电 交通运输 信息产业 机械机电 轻工食品
我要投诉 | 最新投诉 | 移动版 | 关于315档案网 | 申诉须知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法律顾问 | 网站导航 | 标签 | TAGS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2-2013 315dw.com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315dossiers 只为公益 为民监督 促进和谐 **广告、链接、目录联系:QQ1260995099 非诚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