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发 [2016] 110341868号 移动版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秋艳)11月1日,广西消委会公布2016年第3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统计分析,公布了第3季度中的投诉热点案例,并对此进行分析和点评。据了解,公布的3起消费投诉案例比较典型,对消费者消费具有典型的借鉴意义。
【案例一】
2016年6月29日,桂林消费者于女士在苏宁易购桂林金马店购买价值2500元某品牌空调一台。7月初装机后因空调不制冷多次找苏宁易购桂林金马店维修,苏宁易购维修师傅多次上门但没有解决问题且态度恶劣,也不愿意出具无法维修证明。无奈之下, 2016年9月13日, 于女士来到桂林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接诉后,桂林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与经销商联络沟通并进行调解。3天后经销商最终给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退回购机款2500元。
点评:
空调机属耐用消费品,按《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经二次维修无法排除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本案中,维修方拒绝出具不能维修记录,属于不诚实守信的表现,但不能因此排除其应当履行的退货或换货之义务。
消费提示:
1.消费者要到正规且口碑好的商场选购商品,并索取发票等凭证;2.要注意保存好证据,特别是维修记录,如遇到类似不主动履行“三包”义务的商家,要积极主动维权,及时向当地工商或消委会投诉维权。
【案例二】
2016年8月21日,韦女士在南宁电科市场惠海专卖店以4000元价格购买一台某品牌电脑。之后,发现商家所提供的电脑CPU不是其所要求的型号,韦女士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向南宁电科市场开办方消费维权点投诉,要求退货。8月22日, 南宁电子科技广场市场开办方消费维权点工作人员找商家了解情况,商家辩解销售时已经和消费者讲明白型号,估计是双方有表达上的误会。经过南宁电科维权点客服部人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更换同等价位的其他品牌电脑一台。
点评:
诚信经营是经营者的责任义务,更是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永恒的动力,自主选择商品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本案中,商家没有按照消费者意愿提供所需型号的电脑,反映商家没有充分落实和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违背诚实守信的义务。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选购电脑等科技含量高的电子产品时,一定要货比三家,了解清楚其功能性能型号,与经营者明确约定,并在发票等购物凭证上注明。在验收货物时,要对单认真验收。发现问题及时与经营者交涉解决。不能解决时及时向部门投诉解决。
【案例三】
2016年9月24日,叶女士在南宁电科市场畅能电脑有限公司购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2台,价格为5000。后发现所购之电脑性能不理想,是不其所要求的。叶女士认为商家没有尽到告知笔记本电脑性能侵犯其知情权,即向南宁电科市场消费维权点投诉,要求商家给予更换。经南宁电科市场消费维权点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商家承认销售人员确实存在没有全面给消费者了解该笔记本电脑性能的情况。经过工作人员的沟通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同意按叶女士的要求更换两台新的笔记本电脑。
点评:
《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商家没有将笔记本电脑性能尽到真实全面告知义务,才导致叶女士买到不如意的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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